(大山腳14日訊)被控涉網絡貸款騙局的4名男女,今日在大山腳法庭認罪後,各被判罰款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坐牢6個月。
根據控狀,4名被告被控於今年10月7日約下午4時05分,在武吉敏惹某公寓單位中共謀刑事犯罪,涉及提供違法的網絡貸款騙局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20B(2)條文(串謀),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謀)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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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李順清(21歲,彭亨淡馬魯)、第二被告廖慧娟(28歲,彭亨淡馬魯)、第三被告藍可妮(25歲,霹靂),以及第四被告何偉倫(33歲,波德申),在聽完控詞後認罪,推事莫哈末哈利特下判如上(人名皆譯音)。
他們的代表律師依瑪沙奇拉在求情時說,第二被告是有2名孩子的單親媽媽、第四被告還需撫養2名孩子,希望推事能輕判。
根據案情,警方在以上日期、時間、地點展開海鷗行動,逮捕涉嫌操作網絡貸款騙局的1男3女。警方在行動中起獲手提電腦、11臺手機、5張銀行提款卡、網絡借貸騙局劇本,以及受害者聯繫號碼名單。
警方在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此犯罪集團在國內共涉44項案件,涉案款項達40萬1815令吉32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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