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曼谷15日訊)針對某校女教師在抖音上曬出沒收學生手機後沒人認領以及沒有物歸原主的視頻,泰國區域法院訴訟辦副檢察長哥訕瓦昨天就此問題在臉書上回應稱,沒收學生手機而不歸還的行為有可能觸犯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罪,最高刑罰為3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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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訕瓦表示,根據女教師在短視頻上放出的消息,她在9年前沒收了學生數部手機,事後讓學生認領但沒有人前來,不少學校甚至設立校規“如發現學生偷偷攜帶手機到學校,屆時將會暫時沒收,直到學期結束才會歸還”,雖然他也明白學校需要制定規則,以免校內管理出現混亂,但回想10年前的手機並沒有如今一般先進,多數學生隨身攜帶手機的原因,純粹是父母擔心子女人身安全,或者在放學時及時聯繫上家長,以減少放學時互相等候的時間,所以他認為校方這樣沒收學生手機的做法頗有不妥之處。
哥訕瓦認為校方在沒收學生手機後,若學生家長前來學校要求取回,校方應該無條件歸還,也可以參考其他學校的做法,例如校方在上課前先行把學生的手機集中放在一起,放學後學生才能夠取回,以免學生在上課期間拿手機出來玩。
雖然學生有義務遵守校規,但校規並不能跟法律相比,所以還是要多加註意,若因為類似行為觸犯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罪,可能面臨3年監禁,甚至是相關罪名追加的罰款。(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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