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要求法庭暫時歸還護照的申請,以讓她前往新加坡陪伴女兒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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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聆聽控辯方的陳詞後,批准羅斯瑪上述申請。
莫哈末再尼說,法庭批准申請人今天取回護照,但必須在12月6日或之前歸還,條件是羅斯瑪只可從10月22日起前往新加坡,必須在11月21日或之前回國,其中包括14天的隔離期。
較早前,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加吉星為這項申請陳詞,控方慕斯達法副檢察司表示無異議。
根據報道,羅斯瑪於10月12日入稟這項申請,表示女兒諾麗雅娜懷有第二胎,並將在私人醫院生產。
羅斯瑪說,諾麗雅娜在生產期間,有併發症的病史,因此欲陪伴在女兒身邊,以給予女兒精神和情感上的支持。
羅斯瑪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妻子,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夫人。
她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受賄。
首項控狀指出,羅斯瑪被控於2016年1月至4月期間,在雙威太子廣場底樓的Lygon Bistro餐廳,透過前特別官員裡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經理賽迪阿邦三蘇丁為自己索取1億8750萬令吉賄金,佔總值12億5000萬令吉合約的15%。
控狀指出,這是作為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協商方式,獲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鄉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的酬金。
第二項及第三項控狀指羅絲瑪被控於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園斯邸收取賽迪的150萬令吉,以及於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過裡查收取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她協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約的報酬。
法官莫哈末再尼於今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在此案的3項控狀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案件目前在高庭進入自辯階段,羅斯瑪將於10月21日繼續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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