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認為,我國獲選2022至2024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是政府被賦予在國際人權領域發揮更大影響力的責任和履行義務,確保在我國的所有人享有人權。
大馬人權委員會今日發文告說,疫情、氣候危機或持續的衝突等因素對全球人權構成威脅,我國必須從人權角度認真審視這些問題,並參與理事會其他成員及其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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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理事會的目標是獲得聯合國會員國的支持和承諾,採取步驟減輕侵犯人權的行為,並尋求更可持續的解決辦法。”
獨立新聞中心:須實際行動改善人權
另一方面,大馬獨立新聞中心(CIJ)執行董事瓦特斯拉發文告說,政府必須採取真誠和具體的行動來改善國內的人權記錄,這種國際承諾不應僅僅停留在表面上,而必須轉化為國家層面的實際行動和改革。
她認為,在堅持促進人權義務,特別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和知情權,必須保證並毫不拖延地採取三個措施,首先是對其國際人權義務進行全面審查,並制定一個更進步的行動計劃,包括提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NHRAP),當中包括立即停止對敢於說話,提出異議的馬來西亞的記者、人權維護者和其他民間社會行為者的恐嚇和騷擾。
“還有立即暫停並著手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官方機密法令、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並修正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及刑事法典第504條文和第505(b)條文,同時承諾不再拖延頒佈知情權法律。”
她說,其二是制定具體的時間表和行動計劃,立即著手批准國際人權條約,特別是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ICCPR)及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ICESCR)等。
“其三是建立一個國家協調機制,使所有國際義務保持一致,包括其他已批准的國際條約,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和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普遍定期審議、可持續發展等,以確保及時報告和統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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