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法庭暫時歸還護照的申請,以讓他前往新加坡陪伴女兒生產。
在本月15日,吉隆坡高庭已批准納吉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要求法庭暫時歸還護照的申請,讓她前往新加坡陪伴女兒諾麗雅娜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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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較前也獲歸還護照
以拿督斯里卡瑪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今早聆審納吉的申請。另二司為拿督阿布峇卡和拿督拉威德蘭。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今早開庭後告知上訴庭三司,納吉已入稟申請,要求在10月20日取回護照,以前往新加坡陪伴待產的諾麗雅娜,諾麗雅娜的預產期是在11月初。
納吉在入稟法庭的宣誓書中指出,女兒在生下第一胎時經歷嚴重的併發症,並被告知女兒生第二胎會有很高的風險。
沙菲宜表示,針對納吉提出的這項申請,控方表示不反對。主控官法依魯斯副檢察司證實此事。
沙菲宜指出,納吉會在11月3日才啟程前往新加坡,因為身為巫統北根區國會議員的納吉要履行職責,完成2022年財政預算案的辯論。
“納吉申請在10月20日取回護照,是因為可讓他在11月3日前往新加坡之前更新護照。”
抵獅城需隔離10天 20日返隆
他也說,納吉在抵達新加坡後,需要隔離10天,因此會在11月14日才和女兒重聚。”
沙菲宜表示,納吉會在11月20日(星期六)返回吉隆坡,因此他只有六七天的時間陪伴女兒。
他說,納吉會在11月22日(星期一),透過律師將護照交給法庭。
在聆聽了沙菲宜的上述說明後,上訴庭三司最終裁決,指納吉就上述申請所提出的理由是合理的,因此批准其申請。
此外,沙菲宜也告知上訴庭三司,納吉在保外期間需要在每月的1日和15日前往警察局報到,他因此詢問上訴庭三司,可否在前往新加坡期間,豁免這項保外條件。
對此,卡瑪魯丁告知沙菲宜,可通知警察局。
納吉是於2018年7月4日在吉隆坡法庭面控,他否認有罪,要求保外候審。高庭當時諭令他在保外期間,必需把國際護照交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審結。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分別是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及1項濫權控狀,並判處他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納吉在2020年7月30日針對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於今年4月5日開始聆審此上訴案。另二司為拿督哈斯扎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經過15天的上訴聆審後,上訴庭三司在今年5月18日結束聆審,並擇日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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