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贪污、洗钱及失信案的首席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主张,阿末扎希对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支票和定期存款的使用与提款,实际上是知情的,直接证据已证明被告不诚实挪用受托资金。
罗兹拉在控方进行口头陈词的第七天,提出理据反驳辩护律师团队,主张被告应被控12项失信罪,因为控方所提供的证据表明,被告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在来往帐户(尾号8188)和7个定存帐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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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每年都抽查月结单
她说,在证明被告对健康思维基金会支票的滥用方面,控方依赖玛兹丽娜的直接证据,其他证据也显示被告对健康思维基金会的银行月结单和支票簿,每年进行一次或两次的抽查。
她反驳辩方指被告完全不知道健康思维基金会支票的用途,并将责任归咎于秘书(玛兹丽娜)的主张,指被告决定让前执行秘书玛兹丽娜(本案第90名证人)成为代罪羔羊。
她说,虽然玛兹丽娜在交叉盘问中承认在处理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支票时犯错,但在三个阶段的盘问(首要诘问、交叉盘问和复问)中,她的证词是一致的,即被告批准和同意她使用基金会的支票和使用签名盖章。
听从扎希付款指示
她指出,玛兹丽娜处理被告的财务,尽其所能履行她的职责,行为与举止符合服从上级命令的士兵。
她点出玛兹丽娜的军事背景,她是大马武装部队(ATM)的官员,被借调担任被告的执行秘书,服务近7年时间,从国防部开始,之后在内政部和副首相办公室,同时也是被告妻子的联络官,直到2018年5月。
罗兹拉说,玛兹丽娜在处理信用卡付款上可能存在疏忽,但找不到任何证据表明她对被告是有恶意的,因此恳请法庭认为玛兹丽娜是可信和可靠证人。
她说, 被告必须对玛兹丽娜的行为负责,因为证据清楚表明,该基金会的支票滥用是因为被告的指示,或在他的知情下批准的。
辩方律师哈密迪此前陈词主张玛兹丽娜是不称职的秘书,在缴付阿末扎希信用卡款项时,因疏忽、粗心犯下超过应付款额、延迟付款的错误,因此她必须为所犯的过错负责,而不是由被告负责。
秘书工作能力不应是课题
罗兹拉说,玛兹丽娜是根据被告的指示进行付款,认为法庭不应忽视这个事实。
她说,玛兹丽娜作为执行秘书的工作能力,在本案中不是课题,反之,应查明究竟被告是否对有关支票的签发知情。
“即使法官阁下可能认为她不是一个可靠的秘书,我也不认为她会成为年度最佳秘书;不过,我们在这里并不是为了测试她写支票、理解和阅读信用卡月结单的能力,我们是要查明真相,即她是否在被告知情、批准或同意的情况下,签发相关支票。”
指“不可能”有补强证据
罗兹娜反驳辩方指玛兹丽娜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强的主张,即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同意使用支票支付信用卡账单。
“这些证据的性质,不可能有人记录下来放在日记中,比如在日记中说明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已经同意,因此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强的证据是不可能的。”
她说,除非玛兹丽娜是协助被告犯案的共犯,但控方主张在法律上,玛兹丽娜不是共犯,其证据在本案是可立起来的,不需要独立证据进一步补强其证据。
凯鲁丁法定声明证扎希知情
她也提到前信托董事拿督凯鲁丁(本案第15名证人)签署的法定声明,并指该法定声明表明被告对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资金滥用是知情的,显示他的犯罪心理。
她指出,Lewis & Co合伙人慕拉里供称,志期2017年4月20日的法庭声明是他根据被告的指示草拟的,该法定声明题为“使用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资金支付信用卡账单”。
罗兹拉也说,还有证据证明被告是知情的,即玛兹丽娜供称,于2016年传出反贪会开始调查被告的流言后,被告要求她不要再使用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支票支付信用卡账单。
反贪会查案官凯鲁丁(本案第99名证人)此前供称该流言是真的。
她也说,控方可援引刑事法典第409B条文假定被告不诚实行为,刑事法典第409B(1)(b)(i)阐明,任何人受托财产或对财产有支配权,并且该名人士挪用有关财产,则假定该名人士是行为不诚实的,除非事实证明相反。
她说,一旦证明假定要素成立,控方不需要证明被告“不诚实”行为,法律将假定被告行为不诚实,除非证明另有证据。
她指出,控方主张本案在审讯阶段的证据清楚表明,被告不诚实挪用受托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资金,因此刑事法典第409B条文下的假定适用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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