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貪汙、洗錢及失信案的首席主控官拿督拉惹羅茲拉副檢察司主張,阿末扎希對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支票和定期存款的使用與提款,實際上是知情的,直接證據已證明被告不誠實挪用受託資金。
羅茲拉在控方進行口頭陳詞的第七天,提出理據反駁辯護律師團隊,主張被告應被控12項失信罪,因為控方所提供的證據表明,被告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在來往帳戶(尾號8188)和7個定存帳戶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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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每年都抽查月結單
她說,在證明被告對健康思維基金會支票的濫用方面,控方依賴瑪茲麗娜的直接證據,其他證據也顯示被告對健康思維基金會的銀行月結單和支票簿,每年進行一次或兩次的抽查。
她反駁辯方指被告完全不知道健康思維基金會支票的用途,並將責任歸咎於秘書(瑪茲麗娜)的主張,指被告決定讓前執行秘書瑪茲麗娜(本案第90名證人)成為代罪羔羊。
她說,雖然瑪茲麗娜在交叉盤問中承認在處理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支票時犯錯,但在三個階段的盤問(首要詰問、交叉盤問和復問)中,她的證詞是一致的,即被告批准和同意她使用基金會的支票和使用簽名蓋章。
聽從扎希付款指示
她指出,瑪茲麗娜處理被告的財務,盡其所能履行她的職責,行為與舉止符合服從上級命令的士兵。
她點出瑪茲麗娜的軍事背景,她是大馬武裝部隊(ATM)的官員,被借調擔任被告的執行秘書,服務近7年時間,從國防部開始,之後在內政部和副首相辦公室,同時也是被告妻子的聯絡官,直到2018年5月。
羅茲拉說,瑪茲麗娜在處理信用卡付款上可能存在疏忽,但找不到任何證據表明她對被告是有惡意的,因此懇請法庭認為瑪茲麗娜是可信和可靠證人。
她說, 被告必須對瑪茲麗娜的行為負責,因為證據清楚表明,該基金會的支票濫用是因為被告的指示,或在他的知情下批准的。
辯方律師哈密迪此前陳詞主張瑪茲麗娜是不稱職的秘書,在繳付阿末扎希信用卡款項時,因疏忽、粗心犯下超過應付款額、延遲付款的錯誤,因此她必須為所犯的過錯負責,而不是由被告負責。
秘書工作能力不應是課題
羅茲拉說,瑪茲麗娜是根據被告的指示進行付款,認為法庭不應忽視這個事實。
她說,瑪茲麗娜作為執行秘書的工作能力,在本案中不是課題,反之,應查明究竟被告是否對有關支票的簽發知情。
“即使法官閣下可能認為她不是一個可靠的秘書,我也不認為她會成為年度最佳秘書;不過,我們在這裡並不是為了測試她寫支票、理解和閱讀信用卡月結單的能力,我們是要查明真相,即她是否在被告知情、批准或同意的情況下,簽發相關支票。”
指“不可能”有補強證據
羅茲娜反駁辯方指瑪茲麗娜的證據需要進一步補強的主張,即必須有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同意使用支票支付信用卡賬單。
“這些證據的性質,不可能有人記錄下來放在日記中,比如在日記中說明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已經同意,因此要求提供進一步補強的證據是不可能的。”
她說,除非瑪茲麗娜是協助被告犯案的共犯,但控方主張在法律上,瑪茲麗娜不是共犯,其證據在本案是可立起來的,不需要獨立證據進一步補強其證據。
凱魯丁法定聲明證扎希知情
她也提到前信託董事拿督凱魯丁(本案第15名證人)簽署的法定聲明,並指該法定聲明表明被告對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資金濫用是知情的,顯示他的犯罪心理。
她指出,Lewis & Co合夥人慕拉里供稱,志期2017年4月20日的法庭聲明是他根據被告的指示草擬的,該法定聲明題為“使用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資金支付信用卡賬單”。
羅茲拉也說,還有證據證明被告是知情的,即瑪茲麗娜供稱,於2016年傳出反貪會開始調查被告的流言後,被告要求她不要再使用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支票支付信用卡賬單。
反貪會查案官凱魯丁(本案第99名證人)此前供稱該流言是真的。
她也說,控方可援引刑事法典第409B條文假定被告不誠實行為,刑事法典第409B(1)(b)(i)闡明,任何人受託財產或對財產有支配權,並且該名人士挪用有關財產,則假定該名人士是行為不誠實的,除非事實證明相反。
她說,一旦證明假定要素成立,控方不需要證明被告“不誠實”行為,法律將假定被告行為不誠實,除非證明另有證據。
她指出,控方主張本案在審訊階段的證據清楚表明,被告不誠實挪用受託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資金,因此刑事法典第409B條文下的假定適用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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