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日訊)34歲香港女星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紀人公司寰宇纏繞7年的合約糾紛,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首度在庭上任證人接受原告人代表律師提問作供,期間多次被問到哽咽落淚,更一度哭至未能作供,法官要休庭5分鐘讓她冷靜才能繼續審訊。
江若琳作供時提到工作期間,要自行負擔包括服裝費、自己及工作人員的車費、膳食費,曾向公司反映,但寰宇藝人經紀人部高層楊劍標稱是公司規矩,亦以影響接工作身價,以及被傳媒拍到會遭人覺得她“撈不起”,更不准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ADVERTISEMENT
江若琳強調當初進入娛樂圈是誤打誤撞,並表示當年只有18歲的她,被寰宇要求趕緊簽約,更指她牙齒不美要立即去整牙,更建議她拔完所有牙再做換一排整齊牙齒;當時她對這提議有點愕然,詢問醫生意見指她還是發育時期,不建議她這樣做,她亦不認同此做法,所以選擇花2年時間箍牙。
被前經紀人扔玻璃杯
談到2014年才就合約尋求法律意見,江若琳稱因經歷了經紀人向她扔玻璃杯一事,只有找律師和報警兩條路可選擇,“當時律師有建議我報警,但我覺得大家無論如何都合作了10年,到今時今日我都還是希望和他們好來好去,我從來沒想到會搞成今天這樣。”
江若琳2013年憑電影《高舉·愛》提名《第32屆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禮》最佳女主角,她出席頒獎禮的裙價值8萬港幣(約4.2萬令吉)。控方律師質疑她寧花8萬買裙而棄公司安排的服裝贊助,表示有問公司可不可以當一個獎勵出一半,但楊劍標說公司不會贊助,邊說邊流淚。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