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一名男子念大學認識一名女生,向她示愛被拒,獲知她有男友後,在近一年內騷擾對方,屢次發送騷擾信息給她,多次在她居住的大學宿舍外面徘徊和監視她,要她停止與男友見面。
《8視界新聞網》報道,26歲的被告昨天(19日)承認一項非法跟蹤(unlawful stalking),觸犯防止騷亂法令的控狀和一項侵入女生社交媒體賬號的控狀,另一項擅闖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控方促判監至少12周,法官展期11月11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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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發時24歲,在國立大學唸書,受害者20歲或21歲,目前22歲,也是國大學生。他在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間騷擾受害者。
2017年7月,被告在歡迎新營認識受害者,2018年初,兩人成為朋友,他們住在大學宿舍。
2018年9月之前,被告開始對受害者產生好感,想追求她。他向受害者示愛,但遭拒絕。2019年1月,受害者有了男朋友,並告訴被告。被告拒絕接受,把三人的關係視為“三角戀愛”。
同年8月,受害者到國外參加交換計劃,被告不停地發送信息給她,勸她不要理會男友傳送給她的信息。他要受害者對他公平,閱讀他發送的信息。他不停地告訴受害者,對方不適合她。
受害者答覆被告,她和被告只是朋友,她有權決定什麼時候回覆被告的信息。她也說對方是否適合她不是被告或其他人來決定。
2019年11月,被告變本加厲,要受害者接到他的信息後要立刻回覆,並恐嚇受害者,他知道受害者在外頭的一舉一動。
當受害者到加拿大溫哥華度假時,被告撥打至少60通電話和發送100則信息給她,但受害者沒有接聽或回覆。被告便撥打跟受害者一起旅行的友人的電話,要對方叫受害者回復。
2020年1月,受害者回到新加坡,被告不停地約她見面,甚至到她的宿舍找她講話。後來,被告侵入受害者的Telegram賬號,並告訴受害者,他知道受害者所屬聊天群組的聊天內容。被告甚至拍攝受害者和友人之間的聊天內容截圖,把截圖發送給受害者的朋友。
被告曾於2月8日擅入受害者的房間,拿走指狀儲存器,要受害者停止與男友聯絡,才把指狀儲存器歸還她。
受害者不堪騷擾,叫被告停止騷擾她,但徒勞無功。被告稱清楚受害者每天的活動,知道她在哪裡和做什麼,令受害者感到懊惱。
最終,受害者向大學當局和宿舍投訴被告,大學當局要被告3月間搬出宿舍。受害者也阻止被告的騷擾信息傳送到她的社媒賬號。但被告使用不同名字和賬號,繼續發送信息。他一天可以發送30則信息。被告告訴受害者,她無法擺脫他,除非她斷絕和男友的關係。
受害者最終於7月25日報警。由於被告的騷擾行為,每當有人敲宿舍房間的門,或聽見聲音,她都會感到恐懼,以為是被告。而她在那段期間每次上網或發送信息給人,都會擔心被監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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