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名的頭緒不難理,不會剪不斷,理還亂!應該尊重非穆斯林權益,別將飲酒泛政治和宗教化,Timah爭議應該儘早打住,別再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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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國產威士忌“Timah”最近在美國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中脫穎而出獲得銀獎,這款由永百成酒業(Winepak)釀造的烈酒,品牌尚未在國內打響名號,卻因宗教人士對Timah一字有意見而群起撻伐,正反雙方沸沸揚揚的討論,卻教製造商坐收價值千金的免費廣告。
在管理學上這是效果很好的話題行銷,報章媒體排山倒海的報道,讓Winepak省了很多廣告宣傳的銀子和力氣,只要Timah不是“毒酒”,這場風波平息後,好酒者必定先試為快。
Timah是馬來文的“錫”,酒商是以紀念19世紀中葉,將威士忌引進大馬的英國人特里斯特朗·史匹堤,這位仁兄也是第一位派駐霹靂州的英殖民政府官員,霹靂州產錫,所以這款威士忌即以Timah命名,故事兼具簡單俐落、溯本追源,我們看不出有什麼毛病?就是酒名而已。
對Timah威士忌懷有疑慮的穆斯林認為,用“馬來名字”作為威士忌的品牌,會“誤導和迷惑”穆斯林;我們認為這個論調對虔誠的穆斯林極其不敬,聰明的教徒怎麼會因為一個單字就被誤導和迷惑?
伊黨署理主席端依布拉欣就說:“所有的穆斯林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遠離酒精!”這句話擲地有聲,我們不必懷疑。
有反對者認為,這個單字是先知穆罕默德小女兒“Fatimah”的簡稱或綽號,所以理當禁用。這一點我們無從置喙,但端依布拉欣則說:“Timah不是伊斯蘭名字,也不是人的名字,更應該是金屬(錫)的名字……”這句話也是唾沫成釘!
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依德里斯阿末認為,Timah會造成社會和宗教混淆,具有挑釁意味,這種事不應該在大馬發生。這間酒廠意欲何為?所以應該更換品牌、名字和照片!
依德里斯阿末和端依布拉欣兩人彷佛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
Timah到底合法嗎?副財長哈菲茲慕沙說,酒名是衛生部批准,政府無法控制大眾對酒牌名字的看法,這麼說來,酒名的頭緒不難理,不會剪不斷,理還亂!
華總會長吳添泉就說,飲酒是華人的日常生活,在貫徹“大馬一家”理念下,應該尊重非穆斯林權益,別將飲酒泛政治和宗教化,Timah爭議應該儘早打住,別再延燒。
華人喝酒,比較關心的是喝酒理當適量,酒一直是人們忠誠的摯友。曹操《短歌行》說:“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當以慷,憂思難忘。何以解憂?唯有杜康。”杜康就是美酒,酒能澆愁,不就是忠心不二,不棄不離的老友?看來沒有不好。
唐宋詩詞14餘萬首,十之四五都與酒有關。《唐·王維·渭城曲》:“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宋·蘇軾·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明·楊慎·臨江仙》:“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所以,酒和文化相互依存!
酒和中華文化脫離不了關係的,是華人生活的一部分,但喝酒也有不好,不能鼓吹。夏朝國君夏禹曾經喝了儀狄釀造的酒(古者儀狄作酒醪,禹嘗之而美。逐疏儀狄,絕旨酒。)說:“後世必有以酒亡國者。”而戒酒。
今人喝酒是牛飲或淺酌,可各取所好,但別酒後亂性或開車,而禍人害已;如此喝酒才能師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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