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提名日之前的竞选空窗期所采取的放任态度,是否存在巨大矛盾?为变种病毒的再度肆虐打开重大缺口?为何一向在这方面扮演专业把关角色的卫生部,却跟选委会一样慢半拍,迟迟不愿表达强硬立场,包括要求后者严格遵从他们的防疫建议?
ADVERTISEMENT
我一直以捍卫宪法精神的角度支持马六甲州选。但却对选委会应对这场州选的后知后觉态度感到不满,甚至怀疑他们是否存有利益冲突负面动机。
首先须强调,我曾参与去年9月沙巴州选助选,我依然清晰记得当时选委会并没有为有关州选制定任何疫情防范措施。从涉及小群众的家访、走街,到涉及大群众的公共演讲等,当局都没有做任何设防乃至限制,顶多是在投票日前1、2天才因为疫情开始出现回弹而逐渐提高戒备,在零星选区禁止发出走街批文。
当时疫情的确因为所实施的数月行管令1.0而有所放缓,但即便是邻国新加坡于早前7月所举办的全国大选也还是因为疫情防范考量而制定诸多限制,包括一律禁止群众演讲、以线上助选活动取而代之等。所以,选委会在当时并没有松懈的本钱和理由。
正因当局的过于自我感觉良好,尤其低估了各党派助选团纷纷从西马各州浩浩荡荡涌往沙巴助选的高风险,所以才造成当时疫情严重回弹和失控。
令人遗憾的是,事过境迁至今1年,我们甚至已于数月前的全面封锁行管令期间经历了最惨痛的疫情反弹,包括导致超过200万人确诊和接近3万人死亡的惊人数据。选委会似乎还未从沙巴州选吸取教训,而继续在即将来临的甲州选抱着慢半拍散漫态度,至今没有果断作出任何选举制度改革和防范措施。
首先,从提名日于11月8日和投票日于11月20日谈起。既然明知如今我们还未完全摆脱疫情危机,包括青少年的接种疫苗工作也还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为何还要把投票日定得那么迟,也就是距离现在超过1个月时间?
宪法的确允许当局于州元首宣布解散州议会的60天内举行选举,也就是不能迟过12月5日。但我还是认为当局理应在这疫情非常时期速战速决,而非“变相”拉长有关州选的助选期。
何谓“变相”拉长州选助选期?根据选举法令和一般国家大选情况,候选人只能在提名日后才被允许展开助选工作直到投票日的前一晚。但过去多场补选已让我们看到类似议会突发解散,并涉及单一州属或选区的选举跟一般全国大选存有很大分别。
其实打从州议会解散后直到提名日之前这段非选举空窗期,双方阵营早已摩拳擦掌、如火如荼在统筹各项助选工作。所以表面上从提名日开始算起,当局是为这场甲州州选制定了大约12天助选期,实际上若从该州议会解散日算起,则是给了超过45天助选期。也是属于这场突发州选的变相助选期。
战鼓已经响起,各个党派党魁和助选团陆续大阵仗来到甲州造势、聚餐等。为何宣布投票日时,未一并宣布这场州选的疫情防范措施?难道还要等到提名日,等到抗疫再度被打开缺口后,才来公式化姗姗来迟宣布有关选举指南?
在这段提名日之前的竞选空窗期所采取的放任态度,是否存在巨大矛盾?为变种病毒的再度肆虐打开重大缺口?为何一向在这方面扮演专业把关角色的卫生部,却跟选委会一样慢半拍,迟迟不愿表达强硬立场,包括要求后者严格遵从他们的防疫建议?
这也难怪坊间一直流传类似阴谋论传言,包括认为一些存有个人利益冲突的掌握权力者,总是希望一再通过疫情问题拖延各项选举的顺利举行,以延长本身的政治寿命。早前首相依斯迈沙比利政权跟希盟所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不也提到双方阵营同意于明年7月前不解散国会举行全国大选?
若根据类似朝野党派政治利益推敲,这场在国家疫情大致稳定后所举行的首场州选若能够通过新常态顺利和安全完成,则将掀起骨牌效应加速其它补选、砂拉越州选,乃至下届全国大选的举行。这显然并不符合有关朝野领袖的利益盘算,尤其以时间换取空间,进行各自的党内势力部署。
类似阴谋论若属实的话,则很不幸的是,人民的健康和性命将再度沦为有关政治利益盘算的最大赌注和牺牲者。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