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献金是贪污指数的温度计,近年曾被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举报,通过一系列巴拿马文件、潘朵拉文件、金融犯罪执法局文件(FinCEN Files),揭露各国政客滥用职权私藏不义之财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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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方于9月13日签署政治转型与稳定谅解备忘录,反对党领袖安华迫不及待,即于10月6日在国会殿堂发炮,表示在野阵营对落实备忘录步伐缓慢,有所不满。
若论时间性语境,安华是选定首相署部长(经济)慕斯达法总结部门答复时发言,看似针对经济项目快马加鞭。部长回应备忘录刚刚签署,需要时间兑现,同时也在考验朝野双方的应诺水平。
别忘了,10月12日国会休会前,首相依斯迈兑现跨党承诺,将国会反对党领袖地位升至部长等级,办公室设施也同时升华。但安华将之低调处理,拒领3万令吉部长级薪津,悉数捐予济贫基金。
倒带重看上述备忘录,顺序分成6大领域及23条款:强化应对冠病疫情计划(8项条款)、行政转型(4项条款)、国会改革(7项条款)、司法机构的独立性、1963年大马协议(MA63)及指导委员会(2项条款)。
其中,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及MA63两大领域皆属一语带过,全无内容轮廓。偏偏,这两大领域攸关政治转型与改革的关键,能左右稳固三权鼎立的制度,但路向与机制至今不明,朝野双方也将之忽视,值得大家关注。
其实,备忘录第6领域(指导委员会)成员囊括5:5朝野均等代表,职务包括法律咨询,本应一早即须添加制定政治献金的议程,然后再将朝野共识交予总检察署草拟相关法案。这样,才能引动政治转型与改革的契机。
政治献金是贪污指数的温度计,近年曾被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举报,通过一系列巴拿马文件、潘朵拉文件、金融犯罪执法局文件(FinCEN Files),揭露各国政客滥用职权私藏不义之财的详情。
在马来西亚,政治献金所具带的潜能陷阱,可从巫统总秘书阿末马斯兰提名竞选下议院副议长时的一番感言,见到端倪。他虽是自我陶侃个人经历,但也值得大家探讨我国政治献金的景观生态。
他在下议院议长办公室协办的“政治献金法:重要性和挑战”论坛上坦言,我国有必要制定政治献金法令,提高法治透明度,避免再有政治领袖因接收政治献金而被提控。
阿末马斯兰现身说法,指明自己是因为涉嫌接受与一马公司(1MDB)丑闻有关的资金,而成为刑事提控的对象,也是政治献金的受害者之一。
除了他之外,这宗源自1MDB献金的涉嫌者另有79人,当中有41人的资金遭到政府扣押。
但他坚称,他和其他收款人皆将这笔献金视为政党所发放的常用政治资金,同时不知有关资金的来源。
吊诡的是,这群人在被控时有关资金可能早已花光,但案件是拖到上诉阶段听审后,法官才有机会做制裁,某些人被扣押的资金却被宣判无效的。可见,在缺乏政治献金法令的法律周遭,到处都是灰色地带。
没想到,阿末马斯兰于9月11日论坛平台讲完他的陈情表,18天后(9月29日)竟然柳暗花明又一春。
当天,高庭宣判,阿末马斯兰的两大控状,即没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纳吉处获得2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反向反贪污委员会提供假口供,罪名皆不成立。
案情峰回路转,主要变卦是主控官通知法庭,被告阿末马斯兰已提前一日缴付110万令吉的罚款,因此,控方申请撤销控状,要求法官宣判释放被告但不等于无罪(DNAA)。
关键是,主控官表示被告在提控前,曾被献议罚款了事,但被告最初仍不同意支付有关款项,直到案件迈入案件管理阶段,被告另改初衷,你情我愿之下,主控官便能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所赋的权力,对法庭做出上述申请。
在这情况下,法官只得依据法律程序,确认控方不会以相同罪名重新提控被告之后,宣判阿末马斯兰无罪释放,民间才有“被告舍得撒钱才换得自由身”的假象,过后阿末马斯兰也不再竞逐副议长职位。
值得一提的是,阿末马斯兰也在国会论坛上透露,国阵政府曾于2009年和2016年提呈制定政治献金法令的建议,并已拟好政治献金法令的草案,但却遭到行动党的反对,而未能在国会提呈有关法案。
据他讲解,当年行动党反对制定政治献金法令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草案规定必须公布提供资金公司的名单。行动党的立场,是不能歧视为政党提供金钱资助的各界人士。
矛盾问题来了!朝野双方毅然签署政治转型备忘录,而当前管治透明度的理论据点,早也迈向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当年基于保护进贡政治资金者的隐私权而反对政治献金法令的理由,现在还有立足点吗?
不然,潘朵拉文件暴露政治人物广借岸外逃税天堂洗黑钱的黑幕,为何本地政客又借黑金魔盒兴风作浪,竟然忘了对镜照己?这也叫政治转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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