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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9pm 25/10/2021

违国安法

违国安法

喊”光時”等口號  港男違國安法案罪成

(香港25日綜合電)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香港男子馬俊文,涉在去年於20個場合中作出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港獨口號等行為,他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週一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馬俊文成為香港第二位國安法罪成被告,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綜合《明報》和法新社等媒體報道,控方指出,被告馬俊文(30歲)在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在不同公開場合包括商場、政府總部、警署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惑他人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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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多次參與“悼念梁凌傑”、“平反721元朗yoho和你行”、“梓彥悼念和你唱”等活動等,並透過Telegram帳戶“61萬人唔驚拉channel”及其“臉書”帳戶發文呼籲公眾參與。他到場時高喊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口號,並多次接受訪問表示其訴求是香港獨立,曾稱《港區國安法》只是裝飾。

辯方早前陳詞指,案發時段為國安法實施初期。被告的言論,是想求證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與《基本法》一樣,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他並無採用實際行動分裂國家,只是叫喊“空洞的口號”,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

但法官陳廣池不同意辯方律師的說法,認為被告在不同場合多次叫口號及受訪,反映被告的口號並非空洞的,而是真心誠意說出政治立場及心聲,繼而希望其他人認同。

他又指辯方罔顧事實,重申煽動罪無需其他人實際被煽動,被告有沒有采用實際行動分裂國家並不重要。

馬俊文不認罪。馬俊文至去年11月被捕後,一直還押,法官押後案件至11月1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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