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说,一旦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紧急条例取消,所有违反防疫标住作业程序(SOP)的个人和机构罚款与罚单数额,将调回原本的数额。
这也意味,在紧急状态期间提高至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上限,将会降回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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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朱乃迪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辩论撤销7项紧急条例动议时说,政府之前在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紧急条例下修正第25条文,将违反防疫SOP的个人罚款调高至1万令吉,以及机构的罚款调高至不超过5万令吉。
他表示,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紧急条例,是于今年2月25日于宪报上颁布,并于3月11日生效。
他指出,政府已经在2021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国家复苏计划)中纳入了数项重要的条规,包括必须戴上隔离手环。
“卫生部也于10月8日将上述已修正的条例提呈给总检察署。”
他指出,一旦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紧急条例被取消,2021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国家复苏计划)就会同日生效。
撤销不影响在查被控案
旺朱乃迪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尽管紧急状态法令被撤销,但这并不会影响在该法令下所执行的任何事项。
他表示,撤销了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不会撤除目前正在调查的案件及该法令下的法庭诉讼案。
他说,这也意味,即使该条例已经被撤销,但只要是发生在该法令下的罪行,依然是被视为有效。
他表示,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是于3月11日在宪报上颁布,并于3月12日生效,以遏制与冠病和紧急状态下散播的假新闻,并在此条例下展开调查、执法和提控。
他说,从3月21日至10月7日期间,在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下被调查或提控的30宗散播假新闻案件,不会因为该条例被撤销而取消。
另一方面,他表示,至于2021年紧急法令(罪犯的强制出席)(修正)条例在被撤销后,将会恢复到原来的法令,即1954年罪犯强制出席法令(461法令)。
他说,有关法令所阐明的是足以构成监禁或罚款罪行的刑罚,不超过3个月。
至于废除2021年紧急(国家信托基金)(修正)法典,旺朱乃迪说,政府已在10月11日,在国会提呈1988年国家信托基金(339法令)修正案。
“政府将会确保撤销了7项紧急状态条例,不会影响疫情的控制,并继续保障人民的福祉、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国家的经济复苏。”
员工住宿法将恢复至446法
另外,旺朱乃迪说,一旦2021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紧急条例取消之后,则将恢复到原有的1990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法令(446法令)。
“而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法令仅只适用于西马、联邦直辖区纳闽而已,不再扩大应用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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