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 150 (3) 條文,緊急狀態法令被撤銷,但這並不會影響在該法令下所運行的任何事項。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表示,撤銷了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不會排除目前正在調查的案件及該法令下的法庭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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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也意味,即使該條例已經被撤銷,但只要是發生在該法令下的罪行,依然是被視為有效。
他說,從3月21日至10月7日期間,在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下被調查或提控的30宗散播假新聞案件,不會因為該條例被撤銷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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