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拿督依斯迈慕达立重申,我国不允许外劳使用本地人的执照做小生意如开杂货店或其他生意。
他说,房地部已于2008年6月30日向地方政府发布小企业准证的通函,其中所强调的事项包括对小型企业的执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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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准证只发给马来西亚公民;
二)营业准证持有人必须长期在营业地点;
三)有权对把营业执照转让给外国人或外劳的业主采取行动,即吊销他们的准证;
四)地方政府可立即扣押和没收待售商品,无需对那些无证业者发出预先警告。
阻外劳霸占本地生意
依斯迈慕达立今日是在国会上议院回答土保党努因洁鲁因的口头提问指出,地方政府同时还实施了多项对策,阻止越来越多霸占本地生意的外劳,对策如下:
一)援引1980年《执照费条规》对付违例和不遵守执照条件罪行,即吊销那些向外国人出售营业执照的本地公民所持的准证;
二)与州移民局和州卫生局等执法机构和单位展开联合取缔行动,尤其在被确定为外劳小贩的热点地区。
他说,该部也通过地方政府采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如与警方、移民局等单位合作对付外劳小贩业者。
他披露,截至今年6月,地方政府一共展开3144项检举外劳小贩的执法行动,至于和其他单位展开的联合取缔行动则有60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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