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拿督依斯邁慕達立重申,我國不允許外勞使用本地人的執照做小生意如開雜貨店或其他生意。
他說,房地部已於2008年6月30日向地方政府發佈小企業準證的通函,其中所強調的事項包括對小型企業的執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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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業準證只發給馬來西亞公民;
二)營業準證持有人必須長期在營業地點;
三)有權對把營業執照轉讓給外國人或外勞的業主採取行動,即吊銷他們的準證;
四)地方政府可立即扣押和沒收待售商品,無需對那些無證業者發出預先警告。
阻外勞霸佔本地生意
依斯邁慕達立今日是在國會上議院回答土保黨努因潔魯因的口頭提問指出,地方政府同時還實施了多項對策,阻止越來越多霸佔本地生意的外勞,對策如下:
一)援引1980年《執照費條規》對付違例和不遵守執照條件罪行,即吊銷那些向外國人出售營業執照的本地公民所持的準證;
二)與州移民局和州衛生局等執法機構和單位展開聯合取締行動,尤其在被確定為外勞小販的熱點地區。
他說,該部也通過地方政府採展開聯合執法行動,如與警方、移民局等單位合作對付外勞小販業者。
他披露,截至今年6月,地方政府一共展開3144項檢舉外勞小販的執法行動,至於和其他單位展開的聯合取締行動則有60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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