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禁止偶像崇拜”這6字是在臺灣路邊的電杆上貼著的字條。諷刺的是當時約一星期的臺灣行算是追星之旅,行程表排滿了一堆自己喜歡的歌手們各種場合的音樂演出。完全想不通崇拜偶像這事到底哪裡錯了。記憶中自己從小學開始擁有一個接一個隨著心智發展而不停汰換的偶像。身為迷弟的首要條件便是收集與偶像有關的一切。從最早期收集報章上的照片做剪報、雜貨店外扭卡機一張張40仙的藝人閃卡,再到後來的卡帶光碟唱片。若要說到底崇拜偶像有什麼實際的好處其實我也說不上來。也有同班同學從小學到中年偶像依舊是郭富城,問題出在哪裡我也不會了解。“禁止亂丟垃圾”、“禁止隨地吐痰”我懂……但兩個陌生人能用無害的方式愛與被愛,又相互成為彼此生活上的動力而變得更好的人……好像不也就是蠻值得鼓勵的一件事。
ADVERTISEMENT
更多文章: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