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吉隆坡3個刑事高庭的法官今日一致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修改暫時取回和歸還護照給法庭的日期。
這也意味著納吉可以從10月25日至12月6日期間暫時取回國際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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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納吉在吉隆坡的3個刑事高庭面對不同案件的罪名,因此他在前往新加坡之前,必須取得相關案件的承審法官批准。
納吉分別在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竄改1MDB稽查報告案(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以及有關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的66億令吉失信案(承審法官嘉米爾)中面對控狀。
針對納吉要求修改暫時取回和歸還護照給法庭的日期,以上三名法官分別在今日作出裁決。
莫哈末再尼今日要求辯方律師給予保證,即有其他日期替代被影響的審訊日。
科林勞倫斯在今日和辯方確認審訊日後指出,接下來的審訊日將會根據各方已同意的日期進行。
至於嘉米爾則表示,由於其承審的案件,只有1天的案件管理受影響,因此他告知辯方致函給法庭,以讓案件管理在納吉無需出庭下繼續進行。
此前,納吉在本月18日已獲得上訴庭的批准,允許他在10月20日至11月22日期間暫時取回護照,以前往新加坡探望待產的女兒諾麗雅娜。
納吉隨後在附加支持宣誓書中指出,在取得上訴庭準令後,獲悉馬六甲州選舉定在11月20日投票,因此要求申請修改日期,以在10月25日取回護照,並在12月6日或之前將護照交給法庭。
他說,考慮到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相關日期前往德國接受其脊椎治療,我受託確保巫統在馬六甲州選舉和阿末扎希不在期間有序行動的責任。”
他說,因此被迫推遲行程,在11月20日馬六甲州選舉投票日結束後,於11月21日才前往新加坡,並在12月5日或之前回國,最遲在12月6日之前歸還護照給法庭。
納吉於2018年在法庭面控時否認有罪,要求保外候審,法庭諭令他在保外期間,必需把國際護照交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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