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27日訊)“把我的充電器還給我!”北京化工大學的法學生方同學去年11月買了一部iPhone 12 Pro Max手機,發現該手機未配充電器和耳機後,她將蘋果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9月,此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平臺在線庭審兩小時,幾名大學生與專業的律師網上展開激烈交鋒。
上海法治報報導,在第七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決賽裡,來自北京化工大學和東華大學組成的“律政俏佳人隊”隊員選擇站出來,用法律為武器講述與她們蘋果的“充電器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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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從iPhone 12系列開始,蘋果手機的產品包裝盒裡只有手機和一根USB-C轉接線,不再配備電源適配器和耳機。
對此,蘋果方面給出的解釋是出於環保的考量。但很多消費者卻淪為蘋果此舉的受害者。
方同學主張“根據從物隨主物移轉和社會交易習慣,購買手機理應配備充電器”,於是一個京滬兩地維護個人以及蘋果公司消費者群體的合法利益的大學生團隊就這樣成立了。
2021年5月,方同學及其小組成員向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請求判令蘋果公司交付手機充電器;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元人民幣(約馬幣60令吉)並承擔訴訟費用。
今年9月,此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平臺在線庭審現場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庭審時間持續了兩小時。幾個大學生與專業的律師隔著網線展開了激烈的交鋒。
蘋果公司代理人認為,在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裝盒上,明確了iPhone12 pro Max的完整包裝內容,即不包含充電器,裝有usb-c轉閃電連接線。因此,雙方的買賣合同並不包含電源適配器。
蘋果公司代理人亦認為分離銷售在手機銷售中是常見情形。
方同學指出,蘋果公司在iphone12的銷售界面下方宣傳MagSafe無線充電器,就是“雙面人”的鐵證,假借環保之名,通過減少消費者的必要使用配件來增加企業利潤。
方同學強調,“我們如無法如同蘋果官網中所說的那樣,用現有電源適配器進行充電”,既無法匹配,也無法正常使用快充功能。
在庭審的最後,方同學陳述,目前,案件仍在補充證據和書面材料階段。(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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