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7日訊)行動黨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認為,人力資源部前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1年僱傭(修正)法案,卻沒有明確納入僱主對僱員“強迫勞役”的詮釋和其他10項指標,形同與國際勞工組織(ILO)對勞工權益的規定背道而馳。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我國已締約國際勞工組織第29號公約(強迫勞動公約),公約內容要求締約國必須確保對國內存在的強迫勞役行為,進行懲戒和歸類為刑事罪,並處於相等的懲罰和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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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知到的強迫勞役,包括威脅、欺詐、強迫和限制人身自由。大馬僱主幾十年來都被指責涉及這些行為,但人資部卻沒把這些指標和詮釋納入新修正法案中。”
他反問,就因為我國政府對企業的強迫勞役行為視若無睹,才使得一些企業巨擘如森那美、聯土全球(FGV)、頂級手套和速柏瑪的產品,近來被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發出禁止入口的暫扣令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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