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首相署(國會及法律事務)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認為,東盟成員國之間簽署東盟引渡條約(AET)很重要,因為當我國公民或其他東盟成員國的公民在他國犯罪,可被各自的國家引渡回國受審和改造,以適應回自己的社區。
他指出,這方面的法律合作框架、司法制度的審核都很重要,也成了這次東盟司法部長會議的重要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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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工作兩年內完成
他披露,東盟同意這項引渡條約的草擬工作在兩年內完成。
旺朱乃迪今午在都門召開有關第十一屆東盟司法部長會議的新聞發佈會說,東盟成員國之間的廣泛接觸對於整個東盟的發展至關重要,它可以為東盟共同體建設進程和促進東盟中心地位做出建設性的貢獻。
他強調,冠病大流行使到大多數國家的經濟和企業都在計算成本,因為各國政府都實施了封鎖措施和旅遊限制,以阻斷病毒的傳播。
他重申,東盟需要採取健全的政策和法律干預措施來克服這些衝擊,同時幫助全球社區恢復活力。
“東盟所有成員國在會議期間深入討論了許多重大法律問題,特別關於各種合作活動和倡議,有助於加強東盟之間的法律和司法合作,並支持一個以規則為基礎的東盟,以及東盟貿易協調法的工作,旨在加強東盟在預防犯罪、刑事司法方面的能力與法治。”
為期3天的東盟司法部長會議(ALAWMM)在吉隆坡舉行,我國上一次成為會議的東道國是在1993年。參與會議的東盟成員國包括汶萊、柬埔寨、新加坡、越南、寮國、菲律賓、印尼、泰國及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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