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1年商品說明修正案,此修正案加入禁止使用的字眼、字句和標示,例如產品不能標註“不含棕油”的字眼,包括食品標籤、通告和商品型錄。
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副部長拿督羅索華希在修正案二讀時說,此舉是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歧視、杯葛任何產品,或者避免鼓勵、禁止、阻止、影響任何人使用或選購這些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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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造成歧視或杯葛
他指出,新增的39A條文賦予助理監察員權力,可以逮捕任何相信是違反或試圖違反此法令第5、16、17、20或51條文的人士。
他說,新增的52A條文也闡明,賦予助理監察員權力以便修改、選擇、拿走或取得物品樣本,作為進行分析的用途,無需付費給廠商、製造商、銷售商、進口商或其代理。
“任何人拒絕助理監察員的要求可被視為一項違法行為。”
他說,根據此修正案第56條文,部長有權豁免法令中的任何條文。過去部長只能豁免被送往國外的物品說明其用途和特定意思。
他指出,新增的56A條文闡明,監察員有權命令任何人停止違法行為、避免違法或進一步違法。
修正案也擴大部長權力,部長有權可以制定任何條例以禁止、阻止、管制或監控任何商品的說明。
他說,修正案也允許發出清真認證的單位在2012年起至2018年10月22日期間可以收取費用,儘管2018年商品說明條例(清真認證及標示)在2018年10月23日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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