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總檢察署正研究1952年國會議會(特權及權力)法案的數項強化及修正建議,同時恢復在1992年廢除的1963年國會服務法令。
《馬新社》報導,國會上議院主席丹斯里萊士雅丁說,相關的建議書預料將在今年11月杪,交給主持國會委員會的下議院議長和上議院主席,以期能進行國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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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沒有辦法完成(在相關期限及研究結果),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必須向我作出解釋。”
“為什麼無法?因為這兩件事是‘常規’,不是意料之外的事,一個是要恢復(國會服務法令),另一個(國會議會法案)則只有兩項修改。”
他今日在國會大廈召開記者會上,這麼表示。
1952年國會議會(特權和權力)修正案擬議提高藐視議會的罰款額,從原有的1000令吉增至2萬令吉,另一個修正則是與議員的行為操守有關。
他也預料上述事宜能趕得及在上議院於12月復會之前辦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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