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日综合电)有“10亿巨贪”之称的中国山西省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之前一审被判死刑,由于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受贿犯罪,构成“重大立功”,周五二审被山西高院改判死缓,逃过一死。
张中生于2018年3月28日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刑,但迄今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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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他被查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约6.73亿令吉),受贿金额是当时中共贪官之首,因而有“10亿巨贪”的称号。
山西高级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山西高院29日公开宣判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本案审判长、山西高院副院长杨宏在判决后说,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且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构成重大立功。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张中生从轻处罚。
他指出,张中生家属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位于香港的涉案房产、车位,赃款赃物大部分成功追缴。因此,张中生具有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张中生一审被判死刑
对于张中生一审被判死刑逾3年才二审宣判,杨宏表示,二审期间,张中生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查证工作。同时,有关机关还进行了涉香港财产的追缴工作。因此,二审审理的周期较长。
张中生的受贿金额纪录,于2020年被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打破。赖小民被控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88亿元,2021年1月5日一审被判处死刑,1月29日就被执行死刑,期间仅隔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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