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日綜合電)有“10億鉅貪”之稱的中國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之前一審被判死刑,由於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受賄犯罪,構成“重大立功”,週五二審被山西高院改判死緩,逃過一死。
張中生於2018年3月28日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死刑,但迄今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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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他被查出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4億餘元(約6.73億令吉),受賄金額是當時中共貪官之首,因而有“10億鉅貪”的稱號。
山西高級法院微信公眾號通報,山西高院29日公開宣判張中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上訴一案,對張中生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本案審判長、山西高院副院長楊宏在判決後說,張中生積極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的重大受賄犯罪線索,二審期間經查證屬實,且所檢舉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構成重大立功。依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可以對張中生從輕處罰。
他指出,張中生家屬也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繳位於香港的涉案房產、車位,贓款贓物大部分成功追繳。因此,張中生具有法定、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張中生一審被判死刑
對於張中生一審被判死刑逾3年才二審宣判,楊宏表示,二審期間,張中生檢舉他人的犯罪事實,有關部門進行了大量的查證工作。同時,有關機關還進行了涉香港財產的追繳工作。因此,二審審理的週期較長。
張中生的受賄金額紀錄,於2020年被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打破。賴小民被控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7.88億元,2021年1月5日一審被判處死刑,1月29日就被執行死刑,期間僅隔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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