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大馬Grab公司(Grab Malaysia)業務發展總監陳炯健(譯音)表示,GrabFood平臺並不是毫無理由的向旗下商家徵收高達30%的佣金,其中大部分是用來支付送餐員,以補償他們在道路上所花費時間,以及所面對的風險。
他今日推介GrabFood食物趨勢報告時指出,GrabFood雖然徵收高達30%的佣金,卻也向商家們提供端到端(end-to-end)服務,無論在營銷、下訂單、付款、運送後的客戶服務,甚至是客戶獎勵積分等的服務都概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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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或許有其他平臺徵收較低的佣金,但卻無法提供如GrabFood這樣的端到端服務,而旗下商家也非常重視GrabFood平臺上所提供的可靠服務,包括營銷、客戶服務等。
“我們雖然徵收高達30%的佣金,但我們所提供的端到端服務,是我們與其他平臺不一樣的地方。”
他表示,GrabFood徵收的佣金也需要用來進行營銷工作,協助旗下的商家推銷各自的品牌,而如果商家必須自行進行營銷工作,其實需要花上更大筆的費用。
沒訂單不額外徵費
他說,中小型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最大的挑戰,便是要如何推銷自己品牌,是需要花費很多資金進行營銷工作,例如刊登廣告等。
“但在GrabFood平臺上,我們時刻都在進行大量的營銷工作,而且我們是根據成功率徵收費用,也就是說如果商家沒有訂單,我們是沒有徵收任何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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