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訊)聯邦法院今日批准律師公會的申請,在內陸稅收局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及其兒子拿督納茲夫丁追討拖欠稅務上訴案中成為“法院之友”(amicus curiae)。
稅收局分別向納吉及納茲夫丁追討16億9000萬及3760萬令吉的欠稅,高庭於2020年7月22日批准稅收局追稅的簡易判決申請,2人之後向上訴庭上訴,於9月9日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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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道,納吉及納茲夫丁代表律師魏永康(譯音)今日受詢時確認,聯邦法院於本月21日批准律師公會於本月13日提出的上述申請。
律師公會表示,這起案件涉及究竟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6(3)條文是否違反聯邦憲法第121條款的釋憲課題,律師公會希望能夠作為“法庭之友”在此案提出意見,協助法庭作出應當的判決。
明年2月16開庭
魏永康說,這起案件也在今日通過線上會議方式進行案件管理,而副主簿官拉茜達擇定此案於明年2月16日開庭,聆聽申請人納吉及納茲夫丁提出的上訴。
納吉及納茲夫丁是針對上訴庭駁回他們的上訴,並維持高庭的原判,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高庭在2020年7月22日的判決中宣判,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6(3)條文,法庭不能是受理任何有關被追討的稅務數額,是過多、錯誤計算和評估等的辯解。
納吉及納茲夫丁則是挑戰有關判決違反聯邦憲法第121條款,即憲賦法庭的司法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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