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訊)逾4年前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駛5公里後釀連環車禍,導致1死5傷悲劇的黃佩雯,北海高庭今日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大山腳推事庭的判決,即被判坐牢5年,刑期從今日算起,及罰款1萬8000令吉。
北海高庭也維持大山腳推事庭於去年6月22日的判決,即被告必須繳付罰款或以坐牢24個月代替,不得暫緩,駕照也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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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佩雯今年23歲,是一名學習障礙者,持有福利局發出的障友卡。
控狀是指她於2017年3月14日上午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魯莽駕駛導致莫哈末芬迪(26歲)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條文。
主控官艾妮副檢察司受詢時說,基於檢方成功提呈重要的證據,證明被告是魯莽駕駛導致莫哈末芬迪死亡,因此法院維持原判。
她說,由於魯莽駕駛危害了其他駕駛人士的安全,法院也基於公共利益,維持相關判決以給被告一個教訓,同時也給公眾一個警惕。被告仍可對判決提出上訴。
此案的法官是拿督阿米魯丁,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謝英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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