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1日訊)吉蘭丹州務大臣拿督阿末耶谷今日宣佈,丹州政府從本月1日開始正式運行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
最高監3年打6鞭
這項法案主要是允許伊斯蘭法庭有權利審理判監最多3年、罰款最多5000令吉、鞭笞6下,或者綜合這種懲罰的伊刑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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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耶谷是在線上為上述法案說明會主持開幕禮後,發文告如此表示。說明會由丹州伊斯蘭事務局主辦。
他說,法案的運行已獲得吉蘭丹州蘇丹莫哈末五世殿下的御準。
“此法案的立法原則,選擇實施針對性懲罰(與罪行相應的懲罰)和懲戒性懲罰的方法,以提高伊斯蘭犯罪者的知法意識。”
他強調,運行此法案的目的是為了教育穆斯林守法,並將伊法奉為生活指標。
實現以伊法治州目標
1990年,丹州人民給予伊黨委託而讓伊黨執政吉蘭丹至今,阿末耶谷說,伊黨丹州政府這些年來就是在致力於實現以伊法治州的目標。1993年,丹州議會通過了1993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Ⅱ)法案,不過,卻因為一些阻礙而無法落實。
“我們因此重新研究及修改1993年的伊刑法法案內容,此事得以完成,值得自豪。”
他透露,一同修改的尚有1985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法案,而修改內容在2016年重新調整,相關的工作到了2019年才完成。他說,經過修改的內容更符合現今社會的發展,也符合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355法令)的要求。
伊法顧問:修改伊刑法增至68條文
丹州伊斯蘭法律顧問阿末依旺指出,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法案在修改之前只有34項條文,現已增至68項條文。
他是在線上為上述法案主持說明會時,這麼表示。說明會的主持人是莫哈末法蘇里。
曾經擔任檳城伊斯蘭法庭法官的阿末依旺說,1985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法案近80%的內容經過修改。
“這項法案34年來進行一次修改,之前只有34項條文,現增至68項條文,25項用在普通的伊斯蘭法庭,27項用在伊斯蘭高等法庭。至於新增的條文是有關“財產保護”和“一般事務”。”
他說,丹州政府用了6年的時間作研究,並於2019年10月14至16日召開的丹州議會提呈修正案,獲得通過之後於2020年12月31日在憲報公佈,而丹州蘇丹莫哈末五世殿下擇定2021年11月1日正式採用經過修改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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