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从即日起,吉隆坡区的杂货店、便利店和中药店一律禁止售卖烈酒,惟顾客仍可在上述场所购买啤酒,只限每日早上7时至晚上9时。
仍可售卖啤酒药酒
吉隆坡市政局于今日更新申请售酒执照指南,并维持原有禁令,即上述场所禁止售卖烈酒,但可以售卖传统医药用途的药酒,包括混合药酒或纯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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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南原定于10月1日生效,但市政局暂缓执法工作一个月。
市政局在这段期间已召开对话会,参与者包括制造商、酒商、零售商协会、居民代表委员会(MPP)及吉隆坡区国会议员。
酒牌新指南即起生效
市政局在听取各造的意见后,更精简和完善现有指南,已更新申请售酒(烈酒)执照指南及条件,并从即日(11月1日)起生效,相关领域必须遵守。
市政局的售酒执照指南也阐明,必须申请售酒执照的商业地点和活动,包括售卖烈酒的酒吧、酒廊、Lounge、餐馆、仓库、活动或仪式。
被允许售卖烈酒的场所,包括一级的公共房屋(酒吧、酒廊、Lounge、餐馆);店屋、酒店及商场;批发商,如仓库、店屋、商业中心及商场;杂货(零售),如超市、霸级市场、商业中心及商场;烈酒专卖店,只限在店屋、办公店铺、商业中心及商场;临时执照,如提供烈酒的活动或仪式。
一级的公共房屋的酒吧、酒廊、Lounge及餐馆,营业时间只限早上10时至午夜12时;商家可申请延长时间,但最迟只限到凌晨2时。
批发商、杂货店的营业时间是早上7时至午夜12时;临时执照则视乎批准的条件。
100公尺有警局宗教场所等禁售酒
所有可售酒的场所不能面对或在100公尺的范围内设有警局、宗教场所、学校、医院及住宅区。
业者必须在营业场所长期展示执照,并且在门口展示二维码,蓝色为可在店内饮酒,黄色为只限外带。
所有的执照申请或持有者只限非穆斯林,业者必须为非穆斯林或公司的多数股东为非穆斯林。
业者必须确保没有21岁以下及穆斯林顾客饮用烈酒,必须在门口张贴相关禁止通告,所有的执照更新必须在逾期前的至少3个月前提呈申请。
啤酒与其他饮料不可摆同处
所有烈酒禁止以袋包装(Sachet)方式出售;业者须照顾环境卫生及不能出现噪音;一级公共房屋的业者必须鼓励喝醉酒顾客使用代驾或电召车服务。
所有在杂货店、便利店、中药店售卖的啤酒,必须摆放在与其他饮料不同的地方,只限在早上7时至晚上9时售卖,并且在结束售酒时间后,将啤酒的售卖处上锁,购买者只限21岁以上。
申请者须连3天刊登12广告
此外,根据指南,所有申请者必须在任何本地主要语言报章,如国文、英文、华文、淡米尔文报章,刊登多达12份广告,并且必须连续3天刊登。
业者必须依照指定的广告格式及尺寸刊登,之后联同全页的剪报,包含日期、页数及广告内容,提呈申请。
业者也必须连续7天在商店前,展示A0尺寸的申请售酒通告,格式由市政局规定,并且在展示前必须获得市政局的盖章及审核。
申请者须21岁以上,提呈4张护照尺寸的个人照,4张商店内外的环境照,以及新申请者必须提呈售酒处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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