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宜2日訊)大馬棕油局(MPOB)總監阿末巴維斯指出,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在檢驗餅乾產品時,應該考慮縮水甘油酯(GE)和3-氯丙醇酯(3-MCPDE)含量,而非僅測量油中汙染物。
“香港消委會聲稱在60款預先包裝餅乾中,5款由棕油製成的餅乾含有環氧丙醇(Glycidol),另外75%的樣本含有3-氯丙二醇(3-MC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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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該會報告的環氧丙醇和氯丙二醇,分別指的是遊離形式的縮水甘油酯和3-氯丙醇酯。根據數據,這些指數很可能是油本身的縮水甘油酯,不是環氧丙醇。”
他今日發文告解釋,油本身僅包含環氧丙醇和氯丙二醇的酯化形式(Esterified Forms),不包含遊離形式(Free Form)。
非僅測油中汙染物
“香港消委會報告也應該根據產品配方中使用的油量,來考慮產品中的縮水甘油酯和3-氯丙醇酯含量,而不是僅測量油中汙染物的含量。”
阿末巴維斯說,我國食品製造商和棕油行業必須嚴正看待這類報告,以儘快減輕產品中的縮水甘油酯和3-氯丙醇酯含量。
應用GE及3-MCPDE含量低棕油
“食品製造商必須向供應商要求含有較低縮水甘油酯和3-氯丙醇酯含量的棕油,讓他們的產品能夠為消費者所接受。”
他指出,煉油廠應該堅決要求工廠提供氯化物含量較低(2.0ppm濃度)的原棕油(CPO),減少精煉棕油時的3-氯丙醇酯。
“或者,煉油廠可為氯含量高的原棕油支付較少的費用,以用於在煉油廠清洗原棕油的成本。只要各方都能確保棕油的高質量和安全標準,縮水甘油酯和3-氯丙醇酯就不再是一個課題。”
他說,食品法典委員會(CAC)2019年7月已經通過一項操作規範(COP),減少由精煉油製成食品的縮水甘油酯和3-氯丙醇酯含量。
他說,製造商出口食品時應遵守各個國家制定的指南,在國內則必須遵守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監督下的1983年食品法令(281法令)所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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