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訊)上訴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提出延後交還國際護照的申請,但也提醒,法庭不會再接受第三次的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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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是自申請暫時取回國際護照後,因馬六甲州選舉需要改變行程而提出延後交還護照日期。
納吉之前以要到新加坡探望剛生產的二女兒,向法庭提出從10月20日至11月22日暫時取回作為保釋條件,交由法庭保管的國際護照。
不過,納吉今日以因需要前往馬六甲州選舉助選緣故,他往新加坡的行程有變,即從本月11日才前往新加坡,並在12月5日才回國,提出延後交還護照日期的申請。
上訴庭法官拿督卡馬魯丁領導的三司今日裁決,基於納吉提出的理由合理,因此批准了這項申請。另外兩名上訴庭法官是拿督諾丁哈山和阿都哈欣韓沙。
“法庭已讀申請者(納吉)的申請書及支持宣誓書,我相信申請者提呈的理由合理,因此,控方沒反對。”
不過,卡馬魯丁也說:“我也要提醒你,不能再有第三次提出理由,否則法庭會被誤會是隨意給予批准。
“第一次的理由是探望在新加坡分娩的女兒,今次則是協助馬六甲州選。”
卡馬魯丁表示,納吉的國際護照必須在12月6日以前交回給法庭保管。
納吉代表律師莫哈末法罕表示,納吉被迫要更改前往新加坡的行程,這是因為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目前在德國接受背痛治療,而他被巫統委託需要在黨主席不在期間,確保該黨能夠有條理地參與馬六甲州選。
他說,高庭已經同意納吉面對的刑事提控官司修改審訊日期,即從10月20日至11月22日更改至10月25日至12月6日。
主控官對於納吉提出的上述申請並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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