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無詞,TIMAH就算不叫TIMAH,也難免有繼續受壓之憂,只因酒變成了敏感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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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的一個很重要的規則是,欲註冊的商標不能和註冊者所從事的服務和行業有著直接的描述。白話來說,賣蘋果的不能把蘋果註冊為其商標,將蘋果佔為獨有。但是賣電腦的,因為蘋果並沒有直接描述其行業,所以可以被註冊為商標。
此舉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後來者的權益。試想象,如果賣蘋果的可以註冊蘋果為商標,後進者在商業競爭上,就完全處於劣勢。更嚴重的是,這直接導致後來者無商標可註冊,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就TIMAH威士忌的議題,略懂商標運作者,都明白這是商標的事宜。認真做生意者,沒有人想要用奇怪的商標來砸自己後路。況且,大馬知識產權局擁有多位專家坐鎮。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成功註冊,若排除中間可能出現的技術或法律問題,最快也要為時1年至2年的時間。這段時間裡,知識產權局裡的官員們已反覆推敲這一詞和商標的元素究竟有沒有對社會或商業造成影響,才決定批准與否。
我稍微做了查詢,這個由Winepak公司持有的TIMAH商標,在2019年8月6日註冊成功。如果當初TIMAH這個字眼牴觸法律,或和其他國內風俗等情況出現衝突,它斷然無法成為一個註冊商標。
TIMAH的許多問題,往往源自於人怕出名豬怕肥這個道理。如果不是TIMAH頂著大馬生產在國際奪獎這個光環,其斷然不會被政客盯上,惹上這些不必要的麻煩。
許多無論有喝酒或不喝酒的非穆斯林,在這個問題被鬧大前,根本不知道這個品牌的存在。對於炒作者的本事,我只能寫個“服”字。今天TIMAH成了“敏感”詞,純粹因為它和酒類掛了鉤。換句話說,這個酒如果不是持著TIMAH商標,而是Pokok或Ikan之類等,它也會莫須有的成為撻伐的對象,變成把酒當作“喝樹”、“吃魚”等的罪名。
每次有這類爭論時,在國陣的年代,我們直覺的認為,因為執政多年產生的傲慢,培養出如此沒素質的政客。但是這一次TIMAH的爭論,我們也看到希盟也有說出TIMAH酒如同“喝馬來女人”言論的議員。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當政治人物要出位時,嘴巴是可以無界限的,更別輕易的用政黨去劃分政治人物的素質。
現在爭議未落幕,相信TIMAH商標持有人每天也活在極大的壓力中。最後把TIMAH換名,也變成吃力不討好。要TIMAH換名者,肯定還覺得換了名還不夠,那麼那些要TIMAH撐住者,也可能認為TIMAH“沒有原則“,不予支持了。
以商業角度而言,這類的爭論實則是非常愚蠢的。除了繁榮稅的推出讓市場情緒低落以外,這類“規勸”改名的動作等,也會被視為對自由商業活動的干擾。為何一個已通過商標註冊局審核的商標,在此刻面臨壓力而導致商家考慮換名等動作?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TIMAH就算不叫TIMAH,也難免有繼續受壓之憂,只因酒變成了敏感的話題。只要大馬人民繼續輕易在被人為炒作的問題上聞雞起舞,那麼這類的事件就會一再發生。除了多元社會的表面和諧繼續被衝擊之外,外資可能也被嚇跑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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