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日訊)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日宣判,他今午一臉凝重與女友莊思明步入法庭,期間出現兩度休庭,最終被判18天監禁、停牌2年及罰款3000港幣(約1600令吉),女友莊思明聞訊後激動爆哭,其後辯方律師即時提出上訴及為楊明申請保釋。
楊明的案件今日下午2時30分進行判刑,楊明身穿黑色西裝與女友莊思明於下午2時許十指緊扣抵達法庭,並揮手跟現場媒體打招呼。當詢及“心情怎樣?”、“有沒有信心?”、“怕不怕坐牢?”,楊明一律沒有回應。法庭外現場早於一小時前已有約10名警察維持秩序,以及約30名媒體在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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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休庭
開庭前,楊明不停搓手又拉開口罩深呼吸,表現緊張,之後他突然彎身尋找東西,坐在後面的莊思明見狀匆忙離開法庭,回來後將一條佛手繩遞給男友,楊明則將其放入褲袋。庭上,控方建議裁判官可考慮將對方停牌,裁判官表示要觀看行車紀錄儀的片段及研究有關案例,期間兩度休庭。最終考慮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楊明被判18天監禁、停牌2年及罰款3000港幣。
獲批保釋上訴暫不入獄
其後辯方申請保釋上訴,保釋條件為交出保釋金3萬港幣(約1萬6000令吉),要居住在所申報的地址,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週一、三、五下午3時至6時到山頂警署報到,楊明最後獲准保釋。
楊明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早前他已承認了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案件擾攘逾一年多,今日宣判,有十多名市民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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