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日訊)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案件,被判坐牢18天、停牌兩年,其代表律師即時提出上訴及保釋獲批。由於他常在TVB港劇扮演警察,真實人生卻犯酒駕車禍,庭上被法官痛斥“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楊明昨日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出庭,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不成立。昨日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器影片,片中可見車輛逆向行駛,撞到鐵圍欄停下又繼續前進,並撞倒路牌和石牆,最後才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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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楊明雖然沒有酒精濃度數據,但毫無疑問被告在駕駛時受到酒精影響,導致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車輛,痛斥“咎由自取、自招惡果”。在此情況駕駛是極之不小心的行為,根本不適合駕駛,沒有傷亡純屬僥倖。
不準離港
法官原本判楊明監禁30天,且緩刑及社會服務都不適用,但考量求情書表示,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每月奉養父母4萬港幣(約2萬1375令吉),但是自從去年12月起就已停薪,不能拍電視劇及電影,已經損失100萬港幣(約53萬令吉),再考量案件審理長達7個月之久,最後判18天監禁,並罰停牌2年以及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其代表律師即時為楊明提出上訴及保釋獲批;楊明以3萬港幣(約1萬6000令吉)保釋,其間不準離開香港,每週3次到山頂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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