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日綜合電)中國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作出逮捕決定。
新華社週五(5日)報道,孫力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力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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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孫力軍已經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此前,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孫力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力軍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背棄“兩個維護”,毫無“四個意識”,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製造散佈政治謠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撈取政治資本;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操弄權術,在黨內大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夥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為,大搞特權,在抗擊冠病疫情一線擅離職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長期搞迷信活動;使用公安偵查手段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大肆賣官鬻爵、安插親信、佈局人事,嚴重破壞公安政法系統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腐化墮落,長期收受大量貴重物品,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檔消費娛樂活動,長期安排私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使用,長期沉溺於各種奢靡服務;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極度貪婪,大肆進行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中紀委說,孫力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力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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