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16岁少年三年内至少77次偷拍女学生裙底照片和视频,最终被判进入青年改造所一年。虽然少年的母亲特地辞职管教儿子,但少年在接受缓刑评估时毫无悔改之意,也不受父母管教,因此缓刑官认为他不适合缓刑。
《联合晚报》报道,被告来自马来西亚,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早前承认三项偷拍罪名,另外三项相似控状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法官最终判他接受一年的改造性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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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未满18岁,因此媒体不得报道他的姓名。
根据案情,被告去年1月10日被指非礼一名12岁女生。警方同天起获他的两台手机,并在手机里发现10个偷拍裙底的视频,涉及多名穿着校服的受害者。
后来,被告又找来另两台手机,继续偷拍不同受害者的裙底照片和视频,还特地将视频存入手机的一个加密文件夹里。他偷拍的地点包括公园、游乐场,以及公共巴士等。
去年9月1日,被告和一名男子及一个13岁女生同乘电梯。男子踏出电梯后,被告便掏出手机靠近女生,偷拍她的裙底照。女学生发现异样后赶紧离开,隔天报警。
警方今年4月14日到被告家中搜查,发现他的另外两台手机里存有39个裙底视频。
案情显示,当局从被告的四台手机中发现,被告自2019年起开始偷拍,截至今年已偷拍至少77次。
被告也接受了精神评估。心理医生指出,被告并没有心理疾病,因为他的症状不符合偷窥症(voyeuristic disorder)。
被告也在庭上提问为何自己不适合缓刑。缓刑官解释,他屡次干案,“公然无视法律”,两次参加干预计划活动之后也无法说出自己学到了什么,显示他并不了解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缓刑官也指出,被告重犯的概率高,因为虽然被告的母亲特地辞职看管他,但他的家长都没有加强对他的管教,被告也不接受他们的管教。从家长的表现来看,他们并不理解儿子行为的严重性,只认为他是对性爱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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