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们乐观不起来的是,如今这种逐渐远离世俗法并向单元神权法靠拢的发展趋势犹如一条不归路,包括于下一届大选不管是哪个政党执政,都看不到任何U转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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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许多神权法、保守世俗法的陆续出台,单元极端主义已进一步抬头乃至逐渐成为我国立法、执法主流,当年建国先贤所辛苦建立的多元世俗法基础早已摇摇欲坠。
随着吉兰丹政府宣布于本月1日执行2019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而且涉及条文从34项倍增至68项。大马世俗法体制尤其刑事法乃至联邦宪法所赋予国民的基本自由,已被打开一个重大缺口。
若要期望依斯迈沙比利重演1990年代敦马首度任相时代表联邦政府坚决阻止丹州落实类似伊刑法的情节,以当前政治氛围而言,可谓逆水行舟、难上加难。其中错综复杂因素包括早前希盟政府上台尤其行动党的执政,已引起马来主流社会的强烈戒心和剧烈反弹;然后则是喜来登政变导致三大朝野马来主流政党联合执政打造马来人大团结景象,以及伊党如今在巫统和土团党之间左右逢源的立场等。
伊党在如今的巫统政权可谓有史以来最脆弱,还有非巫裔在内阁代表性最缺乏的关键时刻,重新端出该党多年来锲而不舍欲在丹州落实的伊刑法,可谓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包括很可能也得以获得联邦政府执法单位尤其警方的配合。
虽然伊刑法只在丹州落实并只局限于穆斯林,但联邦宪法第9图表有关刑事法属于联邦政府权限的缺口已被逐渐打开,在当前这种非常不利于国内非穆斯林的政治氛围底下,假以时日类似的伊刑法也将会掀起骨牌效应般,进一步在一些以巫裔为主的州属陆续获得落实,包括登嘉楼、吉打等。
而所谓完全不会影响到非穆斯林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当一个多元文化社会出现一国两制,即通过两套不同标准的刑事法管制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国民,再加上国内人口又以穆斯林居多,岂有河水不犯井水的可能?
即便是开明派穆斯林也将论为直接受害者,包括当他们作出一些原本获得联邦宪法保障和没有违反刑事法典的举措,如纹身、整容、把孩子送交非穆斯林照顾、男扮女装、女扮男装、同性恋等,也将会受到伊刑法的严惩包括面对鞭笞风险。
诚如柔佛苏丹曾经提过的,大马并非塔利班。若过度贯彻许多以单一宗教传统教义为中心的刑事法,是否合适于这个多元文化社会?是否将进一步扩大族群与宗教之间的隔阂,乃至挑起紧张关系和破坏国民团结?
更讽刺的是,当这些执意落实伊刑法的领袖指法令的落实将不会影响非穆斯林的承诺还言犹在耳,吉隆坡市政局却也在同一天落实了更封闭的申请售酒执照指南,包括禁止首都的杂货店、便利店和中药店售卖烈酒,并针对那些被允许售卖的场所如超市、酒廊和餐馆等制定了一些非常苛刻的条件如不能在100公尺范围内设有警局、宗教场所、学校、医院及住宅区等。
若说针对烈酒的售卖限制非以宗教而只是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为何却独漏对人体健康有更大损害的香烟售卖?
说穿了吉隆坡市政局这种披着世俗法外衣去落实神权法的举措,其实比伊党堂而皇之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举措还要危险,因可直接贯彻在全民包括非穆斯林身上,影响层面非常广泛和深远。
早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国产Timah酒名风波,则是把大马现有的单元极端主义拉抬到另一个匪夷所思的境界引起国际笑柄。即便在完全没有抵触任何世俗法令或冒犯任何宗教的情况下,联邦政府竟然选择向一些愚蠢和傲慢的极端主义分子的玻璃心妥协,并向有关酒厂施加诸多完全没有法律基础的压力,逼其就范乖乖改名,完全展现了对国内非穆斯林的重大偏见和偏差。
更令我们乐观不起来的是,如今这种逐渐远离世俗法并向单元神权法靠拢的发展趋势犹如一条不归路,包括于下一届大选不管是哪个政党执政,都看不到任何U转的曙光。
就以2019年希盟执政联邦政府时在国会提呈通过的关税法令(Custom Act)为例。过去一些走私烟酒的商家一旦被当局取缔,原本所需面对最高刑罚顶多是缴付比有关货品价值不超过10到20倍罚款。但随着有关修法获得执行后,如今任何商家一旦被取缔走私烟酒不管价值多寡,一律必需面对最少10万令吉的最低罚款,比吸毒犯罪还要严重。当然我并非要为这些涉及不法行为的商家漂白,但还是坚持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哲学原则,即刑罚必需跟罪行相称。
类似具有严重偏差的过分刑罚,对那些只是售卖数百令吉走私烟酒养家糊口的小商家而言根本无法负担。而且在当局这种进一步收紧售卖酒精条件的情况下,只会制造更多充满争议性的道德警察和冤案。
而接下来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将会出现更多类似充满极端单元主义、神权或对某些族群充满偏见的争议性法令,让大马的未来离光明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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