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們樂觀不起來的是,如今這種逐漸遠離世俗法並向單元神權法靠攏的發展趨勢猶如一條不歸路,包括於下一屆大選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都看不到任何U轉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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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許多神權法、保守世俗法的陸續出臺,單元極端主義已進一步抬頭乃至逐漸成為我國立法、執法主流,當年建國先賢所辛苦建立的多元世俗法基礎早已搖搖欲墜。
隨著吉蘭丹政府宣佈於本月1日執行2019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而且涉及條文從34項倍增至68項。大馬世俗法體制尤其刑事法乃至聯邦憲法所賦予國民的基本自由,已被打開一個重大缺口。
若要期望依斯邁沙比利重演1990年代敦馬首度任相時代表聯邦政府堅決阻止丹州落實類似伊刑法的情節,以當前政治氛圍而言,可謂逆水行舟、難上加難。其中錯綜複雜因素包括早前希盟政府上臺尤其行動黨的執政,已引起馬來主流社會的強烈戒心和劇烈反彈;然後則是喜來登政變導致三大朝野馬來主流政黨聯合執政打造馬來人大團結景象,以及伊黨如今在巫統和土團黨之間左右逢源的立場等。
伊黨在如今的巫統政權可謂有史以來最脆弱,還有非巫裔在內閣代表性最缺乏的關鍵時刻,重新端出該黨多年來鍥而不捨欲在丹州落實的伊刑法,可謂佔據了天時地利人和,包括很可能也得以獲得聯邦政府執法單位尤其警方的配合。
雖然伊刑法只在丹州落實並只侷限於穆斯林,但聯邦憲法第9圖表有關刑事法屬於聯邦政府權限的缺口已被逐漸打開,在當前這種非常不利於國內非穆斯林的政治氛圍底下,假以時日類似的伊刑法也將會掀起骨牌效應般,進一步在一些以巫裔為主的州屬陸續獲得落實,包括登嘉樓、吉打等。
而所謂完全不會影響到非穆斯林更是無稽之談。因為當一個多元文化社會出現一國兩制,即通過兩套不同標準的刑事法管制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國民,再加上國內人口又以穆斯林居多,豈有河水不犯井水的可能?
即便是開明派穆斯林也將論為直接受害者,包括當他們作出一些原本獲得聯邦憲法保障和沒有違反刑事法典的舉措,如紋身、整容、把孩子送交非穆斯林照顧、男扮女裝、女扮男裝、同性戀等,也將會受到伊刑法的嚴懲包括面對鞭笞風險。
誠如柔佛蘇丹曾經提過的,大馬並非塔利班。若過度貫徹許多以單一宗教傳統教義為中心的刑事法,是否合適於這個多元文化社會?是否將進一步擴大族群與宗教之間的隔閡,乃至挑起緊張關係和破壞國民團結?
更諷刺的是,當這些執意落實伊刑法的領袖指法令的落實將不會影響非穆斯林的承諾還言猶在耳,吉隆坡市政局卻也在同一天落實了更封閉的申請售酒執照指南,包括禁止首都的雜貨店、便利店和中藥店售賣烈酒,並針對那些被允許售賣的場所如超市、酒廊和餐館等制定了一些非常苛刻的條件如不能在100公尺範圍內設有警局、宗教場所、學校、醫院及住宅區等。
若說針對烈酒的售賣限制非以宗教而只是人民健康為出發點,為何卻獨漏對人體健康有更大損害的香菸售賣?
說穿了吉隆坡市政局這種披著世俗法外衣去落實神權法的舉措,其實比伊黨堂而皇之在丹州落實伊刑法的舉措還要危險,因可直接貫徹在全民包括非穆斯林身上,影響層面非常廣泛和深遠。
早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國產Timah酒名風波,則是把大馬現有的單元極端主義拉抬到另一個匪夷所思的境界引起國際笑柄。即便在完全沒有牴觸任何世俗法令或冒犯任何宗教的情況下,聯邦政府竟然選擇向一些愚蠢和傲慢的極端主義分子的玻璃心妥協,並向有關酒廠施加諸多完全沒有法律基礎的壓力,逼其就範乖乖改名,完全展現了對國內非穆斯林的重大偏見和偏差。
更令我們樂觀不起來的是,如今這種逐漸遠離世俗法並向單元神權法靠攏的發展趨勢猶如一條不歸路,包括於下一屆大選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都看不到任何U轉的曙光。
就以2019年希盟執政聯邦政府時在國會提呈通過的關稅法令(Custom Act)為例。過去一些走私菸酒的商家一旦被當局取締,原本所需面對最高刑罰頂多是繳付比有關貨品價值不超過10到20倍罰款。但隨著有關修法獲得執行後,如今任何商家一旦被取締走私菸酒不管價值多寡,一律必需面對最少10萬令吉的最低罰款,比吸毒犯罪還要嚴重。當然我並非要為這些涉及不法行為的商家漂白,但還是堅持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哲學原則,即刑罰必需跟罪行相稱。
類似具有嚴重偏差的過分刑罰,對那些只是售賣數百令吉走私菸酒養家餬口的小商家而言根本無法負擔。而且在當局這種進一步收緊售賣酒精條件的情況下,只會製造更多充滿爭議性的道德警察和冤案。
而接下來可以預見的是,我國將會出現更多類似充滿極端單元主義、神權或對某些族群充滿偏見的爭議性法令,讓大馬的未來離光明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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