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7日讯)北京朝阳法院4日公开的一份一审判决书称,日本MUJI无印良品涉嫌诋毁北京无印良品商业信誉,需赔偿人民币40万元(约26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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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於1980年的日本MUJI无印良品於2005年4月进入中国内地。北京“无印良品”商标,则是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於2001年4月注册,後转让予棉田公司。
中日企业过去就曾就商标缠讼4年,最终日企被北京高院认定侵权。判决生效後,2019年日本MUJI无印良品发声明,称被“抢注”商标,而被北京无印良品的母公司棉田公司认为“足以导致公众认为棉田公司系‘不法之徒’,抢注日本MUJI无印良品的商标,进而认为棉田公司的商品为山寨货”,而再度提告。
(明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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