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7日訊)北京朝陽法院4日公開的一份一審判決書稱,日本MUJI無印良品涉嫌詆譭北京無印良品商業信譽,需賠償人民幣40萬元(約26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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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於1980年的日本MUJI無印良品於2005年4月進入中國內地。北京“無印良品”商標,則是由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於2001年4月註冊,後轉讓予棉田公司。
中日企業過去就曾就商標纏訟4年,最終日企被北京高院認定侵權。判決生效後,2019年日本MUJI無印良品發聲明,稱被“搶注”商標,而被北京無印良品的母公司棉田公司認為“足以導致公眾認為棉田公司系‘不法之徒’,搶注日本MUJI無印良品的商標,進而認為棉田公司的商品為山寨貨”,而再度提告。
(明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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