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訊)新山高庭法官指柔佛州前行政議員拿督阿都拉迪夫班迪涉嫌鉅額房產貪汙案件忽略了許多重要細節,今日駁回地方法庭2年半前裁定被告與另2人無罪的判決,案件將交回地庭審訊。
大馬反貪會早前針對新山地庭於2019年4月21日,判決阿都拉迪夫班迪和長子阿末法勿佔以及房屋仲介阿米爾無罪釋放向高庭提出上訴,本案於今年9月19及20日在新山高庭由控辯雙方陳詞,今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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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上訴方的大馬反貪會檢控及法律局第一副總監萬沙魯丁在案件上訴成功後,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裁定是基於有關案件沒有考量到很多重要課題,駁回地庭判決被告無罪釋放的裁決。
3人14日需出庭自辯
他說,3名被告獲法官允准以土地作為抵押來替代110萬令吉的保釋金,3人需在11月14日出庭自辯。
根據新山高庭發出的庭令,在上訴案敗訴後,第一被告阿米爾和第二被告阿都拉迪夫班迪需各繳付40萬令吉保釋金,而第三被告阿末法勿佔的保釋金為30萬令吉,3人皆需要2名擔保人。
抵押土地 替代110萬保釋金
不過,有鑑於3名被告的資產包括現金已遭大馬反貪會凍結,加上考慮被告早前皆相當配合,法官允許3人以一塊土地作為替代110萬令吉的保釋金。
另外,3名被告今日上午8時左右從高庭正門步入法庭準備聆訊,聞判上訴結果後,3人由其他通道避開媒體匆匆離開。
本案大馬反貪會的檢控團隊除了萬沙魯丁,還包括阿末阿克然、瑪哈廸、莫哈末阿斯拉夫及林偉強。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拿督哈斯納及拿督沙烈胡丁。
阿都拉迪夫班迪是前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他因為涉及高達逾3578萬令吉的房產貪汙案,於2017年連同長子和房屋仲介被大馬反貪會提控上庭,面對37項控狀,包括4項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以及33項大馬反貪會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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