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3:55pm 08/11/2021

纳吉

罗斯玛

充公资产

纳吉

罗斯玛

充公资产

充公纳吉等资产案| 高庭驳回申请 “没证据指用纳吉账户钱所购”

纳吉一家资产充公案| 高庭今驳回申请 “没证据是用纳吉帐户里的钱”
纳吉代表律师之一诺莎西拉哈娜比出席周一的聆审。(辛柄耀摄)

(吉隆坡8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政府要求充公前首相拿督斯里和夫人拿汀斯里、其3名孩子及另5造的资产的申请。

法官:仅是推测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庭上念出判词时说,没有证据证明被没收的资产是使用第一答辩人(纳吉)的银行账户的钱所购买,申请方仅根据推测得出结论。

ADVERTISEMENT

他说,申请方(控方)仅列出被没收的资产及价值,指根据答辩人的收入没有能力拥有巨额现金或购买相关产业,并推测有关现金及产业可能是从第一答辩人的银行帐户取得。

他认为,显然申请方是根据推测得出此结论,申请方需要有可信证据来证明非法取得的资金,与被发现的现金和所购买的产业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他说,由于申请方未能证明上游犯罪(predicate offences)已发生,因此指从相关罪行中取得收益的问题并不存在。

他认为,控方需要提供大量文件和多位相关证人,来证明有关资产与一马公司事务有关。

他也说,虽然第一答辩人的银行账户汇入巨款是毫无疑问的,以及有关资金被提出也有巨大的问号,但法庭不会根据看法或怀疑作出裁决,裁决须以可靠理据、可信事实和可接纳证据为基础。

“因此,申请方未能在此申请中满足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及第411条文的规定。”

裁决仅限于申请

不过,他强调,上述裁决仅限制于此充公资产的申请,关于一马公司的案件审讯仍在进行中。

“申请方未能在此证明第一答辩人及有关实体犯下上游罪行,不应被解释为第一答辩人及有关实体在涉嫌一马公司丑闻中是无罪的。”

纳吉为本案第一答辩人,罗斯玛、里扎、诺阿斯曼(季平)、诺雅娜、莫哈末吉扎、Senijauhar有限公司、艾曼、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Semesta基金会、Mustika Kasih基金会、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吴玉幼、黄宗华、林惠彬、季国添、陈文德及倪崇胡(部分人名译音)为第2至第18名答辩人。

莫哈末再尼也驳回政府要求充公刘特佐的母亲吴玉幼、黄宗华、林惠彬、Senijauhar有限公司和艾曼资产的申请。

他说,申请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入有关银行账户的资金与非法活动有直接关联,或证明有关资金来自与非法活动相关的收益。

批充公7答辩人资产

不过,高庭批准政府充公第6、第8、第10、第11及第12名答辩人(莫哈末吉扎、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Semesta基金会、Mustika Kasih基金会和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的资产,这些答辩人没有对政府的充公资产申请提出异议。

至于潜逃的第16、第17及第18名答辩人(季国添、陈文德及倪崇胡),高庭也同样批准政府充公其资产。

“我已考虑申请方的宣誓书中关于这些答辩人无可辩驳的陈述,并权衡这些答辩人潜逃的可能性,此无可辩驳的证据将证明他们有罪,因此申请方充公这些答辩人的资产是获准的。”

第一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为丹斯里沙菲宜、塔尼亚、莎兹瓦尼和诺莎西拉哈娜比;第2至第5及第7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阿扎慕丁;第8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少菲;第13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黄宏义和布拉威仁;第14和第15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等。

此外,控方哈里斯副检察司也在庭上表示,总检察署将针对此裁决作出上诉。

总检察署是在2019年5月7日入禀法庭,申请充公纳吉、罗斯玛、其3名孩子和13名人士和公司的名牌手提袋、现金包括外币、名表和27辆汽车等资产。

反贪污委员会分别于2018年5月17日、6月11日及8月2日起获上述资产,即被指与一马公司有关的资产。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