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當局不要停留在有投訴才行動的年代了,民眾都在看執法機構如何保護消費人的權益,而不是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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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甲魚很無辜。
跟身嬌肉貴的忘不了或蘇丹魚比較起來,俗稱石甲魚的金目鱸算是平價海鮮,從不覺得它高不可攀,這幾天臉書被1196令吉石甲魚新聞洗版後,石甲魚變成嘲諷揶揄的主角。
當發生第一宗“天價石甲魚”時,尚覺得雙方各持一詞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餐館業者在餐牌標出明價;顧客也知道100公克16令吉,還詢問魚有多大,餐館侍者向顧客用手比出魚的體積,但畢竟手不是度量器,比不出魚的重量,看似溝通問題居多。
第一宗投訴剪不斷理還亂,第二和第三位消費人也站出來投訴,甚至沒有見報的第四宗和第五宗投訴也出現了,替這個事件畫出更清楚的輪廓。
有人說,華裔和巫裔的點餐文化有差異,才會發生這種事件。華裔顧客通常會先問價才下單,巫裔多數是“先吃後算賬”,不習慣討價還價。其實這不是價格的問題,關鍵在於顧客沒有要求看一看巨魚到底有多大,而餐館業者沒有說明整條魚的價格。
業者雖然列明價碼,但沒上菜市場的人,對魚的重量沒有概念,甚至搞不清楚100公克是1公斤的十分之一。如果業者在顧客下單之前,報上這條巨魚時價一千多令吉,而顧客還是堅持要吃它,大快朵頤後又搬上臉書找砸,真理會站在餐館這一邊。消費者是面對不公還是惡人先告狀,公眾心裡都有一把尺。
在這起事件上,顧客知道他們點了一條大魚,但沒有想到業者給七個大人加三個小孩宰了一條7公斤480克的“巨無霸”,看到賬單時也覺得自己被宰了一頸血。
根據餐館業者的形容,那條石甲魚幾乎是“鎮店之寶”,養了11年,每天喂新鮮小魚,旨在讓顧客參觀,如果顧客硬是要吃它,賣個一千幾百也是合情合理。不過根據邏輯思考,養了這麼多年多少有點感情,還是作為展示用途的話,怎會輕易“任人魚肉”。
看到這麼多投訴,當局應該會迅速採取行動吧?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局初步調查指餐館業者沒有違反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因為業者菜單有列價格,石甲魚非統制品,賣什麼價錢管不著,只要求業者證明價格是合理的。況且,官方只接到一宗公眾投訴,還不是覺得被“砍菜頭”的顧客呢。根據照章行事,沒有顧客不滿,如何立案?這樣的答案是給怒火添了一把油。
目前還不知結局如何,但無辜的石甲魚,應該作為很多方面的教材。
首先是公眾要做個真正精明消費人。點餐時,就算餐牌打出明價,還是要問清問楚,對寫上“時價”的菜餚不能含糊,怕別人覺得小家子氣硬要展露大腕叫菜不問價的氣勢,最後吃苦的是自己,怨不得人。
不小心進了黑店,要費點時間精神向貿消部投訴,否則當局無法開檔調查。如果吃了暗虧把委屈吞下肚,當作學一次乖算了,無人正式投訴,當局就不會採取行動,讓屢試不爽的奸商,繼續把遊客當凱子。
如果業者以為反正只做一次生意,不如把刀磨利一點,那就要自求多福了。別忘了網絡世界無疆界,任何醜聞一秒鐘傳遍全球,遊客會把別人吃過的虧當作經驗,就算以後到此一遊也只是打卡看熱鬧居多,這樣的商業路途能走多長遠?
執法當局不要停留在有投訴才行動的年代了,民眾都在看執法機構如何保護消費人的權益,而不是大事化小。浮羅交怡已經登上國際旅遊版圖,醜聞通常會對旅遊業帶來打擊,這個事件傳到外國被加油添醋之後,又會讓多少旅客止步,或者認定馬來西亞旅遊勝地喜歡把旅客當羊牯?旅遊部長和貿消部長勿以為池塘裡的風波無需理會,通常沾上汙名後,要花一百倍的力氣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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