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天驳回马六甲希盟主席阿德里就马六甲州议会解散合法性提出的审核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诺林在判决中说,解散甲州议会的决定,不能诉诸法律途径挑战和质疑,因此驳回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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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也不可审理
她说,既然这件事情不能在法庭审理,相关的决策过程同样也不可在法庭审理,因此(法庭)不能审理。
“此事已解决,解散州议会不是法庭审理的事项,没有进一步争论的价值,因此不适合进行司法审核。”
她说,马六甲州宪法第7(4)条文阐明,如果首长不再获得州议会多数议员的信任,除非州元首要求解散州议会,否则首长应辞职,甲州宪法允许首长向州元首提出解散州议会的请求,这是第一答辩人拿督斯里苏莱曼在10月4日的信函所述的情况。
“事实上,法庭的裁决是苏莱曼向莫哈末阿里(甲州元首)提出解散州议会的建议,从一开始就不存在问题,这与沙巴前任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针对沙巴州宪法提出的诉讼案相似。”
“莫哈末阿里可以根据州宪法第7(4)条文采取措施,而他正确行使了州宪法第19(2)条文规定的权力和程序。”
阿德里在10月22日入禀法庭,要求审核甲州议会解散的合法性。
律师:寻求指示是否上诉
阿德里代表律师拉兹兰说,他将寻求阿德里的进一步指示,决定是否就今日的判决进行上诉。
阿德里在10月22日入禀法庭,要求审核甲州议会解散的合法性。他把苏莱曼、马六甲州议长拿督斯里阿都拉勿夫、选委会及莫哈末阿里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拉兹兰说,他将寻求阿德里的进一步指示,决定是否就高庭的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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