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高庭今天駁回馬六甲希盟主席阿德里就馬六甲州議會解散合法性提出的審核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諾林在判決中說,解散甲州議會的決定,不能訴諸法律途徑挑戰和質疑,因此駁回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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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過程也不可審理
她說,既然這件事情不能在法庭審理,相關的決策過程同樣也不可在法庭審理,因此(法庭)不能審理。
“此事已解決,解散州議會不是法庭審理的事項,沒有進一步爭論的價值,因此不適合進行司法審核。”
她說,馬六甲州憲法第7(4)條文闡明,如果首長不再獲得州議會多數議員的信任,除非州元首要求解散州議會,否則首長應辭職,甲州憲法允許首長向州元首提出解散州議會的請求,這是第一答辯人拿督斯里蘇萊曼在10月4日的信函所述的情況。
“事實上,法庭的裁決是蘇萊曼向莫哈末阿里(甲州元首)提出解散州議會的建議,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問題,這與沙巴前任首席部長丹斯里慕沙阿曼針對沙巴州憲法提出的訴訟案相似。”
“莫哈末阿里可以根據州憲法第7(4)條文采取措施,而他正確行使了州憲法第19(2)條文規定的權力和程序。”
阿德里在10月22日入稟法庭,要求審核甲州議會解散的合法性。
律師:尋求指示是否上訴
阿德里代表律師拉茲蘭說,他將尋求阿德里的進一步指示,決定是否就今日的判決進行上訴。
阿德里在10月22日入稟法庭,要求審核甲州議會解散的合法性。他把蘇萊曼、馬六甲州議長拿督斯里阿都拉勿夫、選委會及莫哈末阿里列為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拉茲蘭說,他將尋求阿德里的進一步指示,決定是否就高庭的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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