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第二届中国-东盟商贸洽谈会中小企业海外上市培训与对接会今日顺利举行,马来西亚杰思律师事务所中国服务组主管陈莲洁说,外国企业在大马上市,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借贷和融资能力,也是协助企业迈向国际的通行证。
她指出,外国企业在大马上市需要经过多层面考核和评估,因此企业上市后有助直接提升企业的信誉,使企业更容易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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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外国企业在大马上市也有助获得其他国际市场的认可,能成为企业移动到其他国家,如香港、美国、新加坡等上市的跳板。
交易所提供3市场选择
“外国企业在大马上市时,大马交易所共提供3种市场选择,第一是主板,第二是创业板,第三则是Leap市场。由于Leap市场现阶段只开放给天使投资人,因此尚未普及。
“如果外国企业现阶段还未符合上市主板的要求和标准,可考虑先从创业板开始,等到符合上市主板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从创业板跳到主板。”
她说,随着马中关系日渐紧密,以及在大马上市的许多优势,中企在大马上市会是个更精明的选择。
陈瑱阐述SPAC规则框架
新加坡瑞信德亚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瑱发表《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法律概况》演讲时,提及新交所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规则框架要点,其中包括最低市值为1.5亿新元。
她说,根据SPAC框架,业务合并必须在首次公开售股(IPO)后24个月内进行,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延长12个月。
“保荐人股份的禁售期为IPO到业务合并后的6个月,以及其50%股份的进一步6个月的禁售期。保荐人必须认购至少2.5%至3.5%IPO的股份/单位认股权证(Warrants),具体取决于SPAC的市值。”
她说,业务合并需要超过50%的独立董事批准,并且超过50%的股东投票支持交易方可进行。
“向股东发行的认购权证是可分离的,因转换IPO时发行的认股权证而导致的股东权益稀释的上限为50%。
“此外,所有独立股东均享有回购权。保荐人在IPO时股份上限为20%。”
第二届中国-东盟商贸洽谈会中小企业海外上市培训与对接会其他的演讲嘉宾还有新加坡中国商会副会长李雪民、Benjamin中国业务合伙人邱佳恩、香港中佳国际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孙雨尘、RHT Capital上市并购组负责人黎诗炜和美国三角会计师事务所总裁牛志文。主持人是BT财经总编张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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