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第二屆中國-東盟商貿洽談會中小企業海外上市培訓與對接會今日順利舉行,馬來西亞傑思律師事務所中國服務組主管陳蓮潔說,外國企業在大馬上市,有助於提高企業的借貸和融資能力,也是協助企業邁向國際的通行證。
她指出,外國企業在大馬上市需要經過多層面考核和評估,因此企業上市後有助直接提升企業的信譽,使企業更容易取得銀行貸款或其他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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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外國企業在大馬上市也有助獲得其他國際市場的認可,能成為企業移動到其他國家,如香港、美國、新加坡等上市的跳板。
交易所提供3市場選擇
“外國企業在大馬上市時,大馬交易所共提供3種市場選擇,第一是主板,第二是創業板,第三則是Leap市場。由於Leap市場現階段只開放給天使投資人,因此尚未普及。
“如果外國企業現階段還未符合上市主板的要求和標準,可考慮先從創業板開始,等到符合上市主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從創業板跳到主板。”
她說,隨著馬中關係日漸緊密,以及在大馬上市的許多優勢,中企在大馬上市會是個更精明的選擇。
陳瑱闡述SPAC規則框架
新加坡瑞信德亞洲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瑱發表《企業在新加坡上市的法律概況》演講時,提及新交所特殊目的併購公司(SPAC)規則框架要點,其中包括最低市值為1.5億新元。
她說,根據SPAC框架,業務合併必須在首次公開售股(IPO)後24個月內進行,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最多可延長12個月。
“保薦人股份的禁售期為IPO到業務合併後的6個月,以及其50%股份的進一步6個月的禁售期。保薦人必須認購至少2.5%至3.5%IPO的股份/單位認股權證(Warrants),具體取決於SPAC的市值。”
她說,業務合併需要超過50%的獨立董事批准,並且超過50%的股東投票支持交易方可進行。
“向股東發行的認購權證是可分離的,因轉換IPO時發行的認股權證而導致的股東權益稀釋的上限為50%。
“此外,所有獨立股東均享有回購權。保薦人在IPO時股份上限為20%。”
第二屆中國-東盟商貿洽談會中小企業海外上市培訓與對接會其他的演講嘉賓還有新加坡中國商會副會長李雪民、Benjamin中國業務合夥人邱佳恩、香港中佳國際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孫雨塵、RHT Capital上市併購組負責人黎詩煒和美國三角會計師事務所總裁牛志文。主持人是BT財經總編張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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