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馬新社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入稟高庭,要求莫哈末再尼法官退出審理她被控洗黑錢及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案件。
現年69歲的羅斯瑪通過吉丹南律師事務所,在本月2日向高庭入稟上述申請,她也申請一項庭令,即隨著莫哈末再尼法退審,其案件由其他高庭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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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太陽能合約案同法官
根據申請書,羅絲瑪說,莫哈末再尼也是她在太陽能供應合約案件被控的承審法官,並宣判她表罪成立,須在12月8日時自辯。
她聲稱,如果莫哈末再尼也審理洗黑錢案,案件的供證及物證,或對他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申請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是聯邦憲法之下的一項基本權利,如果該名法官審理此案,有關權利將嚴重受損及變得毫無用處。”
另外,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吉丹南受詢時說,高庭副主簿官凱特琳今日進行案件管理。
羅絲瑪於2018年10月4日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指控,以及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指控,她否認有罪。
她被控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天然膠大廈艾芬銀行分行,犯下洗黑錢罪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判刑,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5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她被控於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沒遵循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7(1)條文,針對2013年至2017年報稅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當天或之前,向內陸稅收局總監呈報所得稅,被控牴觸相同法令第11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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